
因过失而触犯刑律。《隋书·高祖纪下》:“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於律外斟酌决杖。”
“愆犯”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愆”和“犯”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愆”本义指过失、过错,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中“不愆于素”,即“不违背原有的计划”;“犯”则表示触犯、违背,如《论语·学而》中“过则勿惮改”,即强调对过错的修正态度。两字组合后,“愆犯”指因过失或疏忽而触犯法律、道德或规则的行为,多用于书面语或古代文献中。
从词源发展看,“愆犯”的用法可追溯至古代法典与儒家经典。例如《唐律疏议》中提及“诸愆犯者,依轻重论刑”,强调根据过失程度量刑;宋代《朱子语类》则用“愆犯礼法”描述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现代汉语中,该词多见于学术研究或历史文本,如《中国法制史》中分析古代司法体系时,常以“愆犯”指代非故意犯罪行为。
需注意的是,“愆犯”与“故意犯罪”存在语义差异。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其核心语义仍保留“因过失导致违规”的古典色彩,现代口语中多用“过失”“失误”等词替代。
“愆犯”是一个汉语成语,具体解释如下:
指因过失而触犯刑律或规则。其中,“愆”表示过失、错误,“犯”指触犯、违背,合起来强调因疏忽或失误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
该词最早见于《隋书·高祖纪下》中的记载:“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於律外斟酌决杖。”,说明古代法律语境中,官员若因过失犯罪,可在法定处罚外酌情处理。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强调“过失性触犯”,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隋书》原文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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