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私事有所干求而请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紇 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请。”《荀子·成相》:“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鈹滑,下不私请,各以宜,舍巧拙。” 杨倞 注:“请,謁。羣下不私謁。”
"私请"是由"私"与"请"组成的复合词,在汉语中属于较为古雅的表达。根据《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修订版)的释义体系,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一、词素本义解析 "私"在《说文解字》中训为"自营谓之私",引申为个人、非官方的含义,《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标注其现代义项包含:①个人的;②秘密的;③不合法的。"请"作为会意字,《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归纳其本义为"谒告",即带有礼节性的请求行为。
二、复合词义项
语言学家符淮青在《现代汉语词汇》(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中指出,此类由单音词复合而成的双音词,多保留在特定专业领域或公文写作中,其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该词未被收录于《现代汉语常用词表》(商务印书馆,2016年),建议普通交流优先选用"私下请求""个人申请"等通用表达。
“私请”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为私事有所请求而拜见或请托,常用于指因个人事务而进行的非正式、非公开的请求或谒见。以下为详细解析: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原文:“紇非能害也,知不足也,非敢私请。”
释义:此处“私请”表示不敢因私事请求对方,强调行为的非正当性。
《荀子·成相》
原文:“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鈹滑,下不私请,各以宜,舍巧拙。”
杨倞注:“请,謁。羣下不私謁。”
释义:强调官吏应遵守律法,不私下请托,以公正行事。
现代汉语中,“私请”一词已较少使用,多出现在历史研究或古典文学分析中,用于描述古代社会的人际交往与官场文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左传》《荀子》原文或相关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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