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授予。 南朝 宋 王僧达 《上表解职》:“天慈优渥,每越常伦,南蛮护军,旬日私授,臣三省非分,必致孤负。”
私授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私”和“授”两部分构成,其核心含义指非公开、非正式地给予或传授,通常带有隐秘性或未经授权的意味。以下是具体解析:
字义拆解
组合后强调非公开场合的给予行为,常见于财物转移或知识传授场景。
现代词典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私授"指:
暗中给予或接受(财物、利益等),含规避监管之意。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 商务印书馆, 2016.
在法律法规中,“私授”多指向违规或非法行为,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明确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授财物”的受贿行为。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企业核心技术的私授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词语 | 核心差异 | 示例场景 |
---|---|---|
私授 | 强调隐秘性与非正当性 | 私授贿赂、私授机密 |
授予 | 正式、公开的给予(中性词) | 授予奖章、授予学位 |
传授 | 公开或合法的知识传递(褒义) | 传授技艺、传授经验 |
古代用法溯源
《后汉书·宦者列传》载“私授官爵”,指汉代宦官暗中买卖官职,印证其“非正当授予”的语义延续性。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
现代规范依据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私授若涉及权钱交易即属此类。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私授”在汉语中始终承载隐秘性、非正当性的双重语义,需警惕其法律与道德风险。
“私授”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基本含义和用法可归纳如下:
私授(sī shòu)指私自授予,即未经公开或合法程序,私下将权力、职位、物品等给予他人。该词通常带有贬义,强调行为的非正当性或隐秘性。
历史文献中的用例
南朝宋·王僧达《上表解职》提到:“南蛮护军,旬日私授”,暗指官职被私下授予,违背常规程序。
文学引用
如清代董以宁的《百媚娘•迷藏》中“慵把钩儿私授”,借“私授”隐喻私密的情感传递。
现代语境
多用于批评非公开的权钱交易、违规利益输送等场景,例如:“官员私授项目给亲属”。
如需进一步考证古典文献用例,可参考《宋书》或相关诗词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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