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创设的理法、规矩。《管子·法禁》:“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
"私理"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一、词源学基础 该词由"私"(《说文解字》释为"自营谓之私")与"理"(《广雅》释为"道也")构成,本义指个体行为准则。在构词法上属于偏正结构,强调私人属性的道理体系。
二、权威词典释义
三、语义应用特征 在语用层面呈现三个显著特点:
该词在司法文书、社会学研究及伦理学著作中出现频率较高,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国知网(CNKI)核心期刊《语言研究》2023年第2期专题论述。
“私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私自创设的理法或规矩”,通常指个人或小群体为满足自身利益而制定的规则,与公共法律或社会共识存在冲突。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私理”由“私”(私人、非公开)与“理”(规则、道理)组成,强调规则的非公开性与主观性。例如,在《管子·法禁》中提到,若君主制定的法度不统一,臣民便会背离法律而自立“私理”。
出处与背景
该词最早见于古代文献,如《管子》中的“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反映古代对法律统一性的重视,以及反对以个人意志破坏公共秩序的思想。
特点与运用
“私理”一词多含贬义,强调个人或群体主观制定的规则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性,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批判性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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