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自創設的理法、規矩。《管子·法禁》:“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
“私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私自創設的理法或規矩”,通常指個人或小群體為滿足自身利益而制定的規則,與公共法律或社會共識存在沖突。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私理”由“私”(私人、非公開)與“理”(規則、道理)組成,強調規則的非公開性與主觀性。例如,在《管子·法禁》中提到,若君主制定的法度不統一,臣民便會背離法律而自立“私理”。
出處與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文獻,如《管子》中的“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反映古代對法律統一性的重視,以及反對以個人意志破壞公共秩序的思想。
特點與運用
“私理”一詞多含貶義,強調個人或群體主觀制定的規則對公共秩序的破壞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批判性内涵。
《私理》一詞是指個人的觀點、個人的見解或個人的理論,與公理相對。私理通常指的是個人的主觀意見,不一定被廣泛接受或證實。
《私理》一詞的部首是示部,由示字旁組成。示字旁表示行為或引導的含義。《私理》一詞的總筆畫數為8個。
《私理》一詞隸屬于漢字詞彙,源自于漢語。在繁體中,私理的寫法與簡體相同。
在古代漢字中,私理的寫法和現代相比略有不同,通常以簡化的形式出現。然而,字形變化在不同的曆史階段和地區可能不盡相同,因此具體的古代寫法可能存在一定的差異。
1. 他的觀點隻是一種私理,沒有經過嚴格的調查和驗證。
2. 不能憑個人的私理去否定一種理論的正确性。
私理相關的組詞有:私見、個人觀點、主觀意見、獨立見解等。
近義詞:主觀見解、個人看法。
反義詞:公理、客觀事實、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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