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召。《后汉书·郑均传》:“ 均 好义篤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常称病家廷,不应州郡辟召。” 唐 陆贽 《请许台省长官举荐属吏状》:“ 汉 朝务求多士,其选不唯公府辟召而已,又有父任兄任皆得为郎。” 宋 叶适 《法度总论三·吏胥》:“ 汉 之公府掾、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 清 钱谦益 《跋王原吉<梧溪集>》:“ 江阴 王逢 原吉 , 元 末,不应辟召。”参见“ 辟除 ”。
辟召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的特殊任用方式,指中央或地方长官自行征召人才担任属官的行为,属于"自辟僚属"的范畴。该制度具备以下核心特征:
基本释义
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辟召"指"征召",特指汉代至宋代期间,三公、州郡长官等自行选拔属吏或幕僚的机制。其核心在于长官拥有独立用人权,无须通过中央统一考核。
历史演变
《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辟召制度萌芽于汉代,鼎盛于魏晋南北朝,至宋代逐渐被科举取代。唐代节度使仍保有辟召判官、掌书记等属官的权力。被辟召者通常为地方名士或科举落第人才。
制度对比
与察举制"由下而上"推举不同,《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强调辟召是"自上而下"的选拔。不同于科举的全国统考,辟召更注重长官个人判断,被召者需接受"策问"等能力测试。
典籍例证
《后汉书·郑玄传》载"大将军何进辟召,州郡迫胁",反映权臣常强制征召名士。《宋史·选举志》记载"诸州长吏得奏举部内官属",说明该制度在宋代仍有延续。
“辟召”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ì zhào,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辟召”反映了古代对人才选拔的灵活性,强调个人才能与社会声誉的结合,是“唯才是举”思想的体现。其制度在汉唐时期尤为常见,成为科举制的重要补充。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后汉书》《文献通考》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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