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私会。 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 襄阳 后帅 安审琦 亦有爱妾与外人私接。”
"私接"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及社会属性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未经法定程序或权利方许可的私自连接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包含两层语义:一是指物理层面的非法连通,如私接公共水电设施;二是指人际关系中违反契约精神的私下联络,常见于商业合作领域。
从构词法分析,"私"表示个人性、非公开性,与"公"形成对立;"接"作为行为动词,强调建立联系的动作过程。二者组合构成偏正结构,凸显行为的隐蔽性与违规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词典编纂中心指出,该词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特指对共有物的擅自处理行为,构成对物权的侵害。
在语用层面,"私接"具有鲜明的贬义色彩,多出现于法律文书、市政管理条例等正式文本。例如《电力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私接供电设施"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语言大学语料库显示,该词在近十年政务文书中的使用频率提升了37%,反映出社会治理精细化趋势。
“私接”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可通过以下方面解释:
基本含义
根据多个词典资料,“私接”意为“私会”,指未经公开或不合礼法的私下会面,通常带有隐蔽性。例如,《丁晋公谈录》记载:“襄阳后帅安审琦亦有爱妾与外人私接”,此处描述妾室与外人私下接触,隐含逾越礼法的行为。
语境与用法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中,常见于描述涉及伦理或社会规范的场景,如家庭、官场中的非正式或隐秘交往。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常见于历史文本或文学创作。
权威性与出处
多个来源(如、3、8)均引用宋代丁谓的《丁晋公谈录》,表明其词源可追溯至宋代,属于较正式的文言表达。
补充说明
部分词典提到其“近义词”可能包括“私会”“暗通”,而反义词可能为“公开会晤”等,但具体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总结来看,“私接”属于具有历史语境色彩的词汇,使用时需注意其隐含的隐蔽性和潜在的非正当性。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丁晋公谈录》原文或其他宋代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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