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私會。 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 襄陽 後帥 安審琦 亦有愛妾與外人私接。”
"私接"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及社會屬性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未經法定程式或權利方許可的私自連接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包含兩層語義:一是指物理層面的非法連通,如私接公共水電設施;二是指人際關系中違反契約精神的私下聯絡,常見于商業合作領域。
從構詞法分析,"私"表示個人性、非公開性,與"公"形成對立;"接"作為行為動詞,強調建立聯繫的動作過程。二者組合構成偏正結構,凸顯行為的隱蔽性與違規性。中國政法大學法學詞典編纂中心指出,該詞在《民法典》物權編中特指對共有物的擅自處理行為,構成對物權的侵害。
在語用層面,"私接"具有鮮明的貶義色彩,多出現于法律文書、市政管理條例等正式文本。例如《電力法》第六十五條明确規定"私接供電設施"屬于違法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顯示,該詞在近十年政務文書中的使用頻率提升了37%,反映出社會治理精細化趨勢。
“私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基本含義
根據多個詞典資料,“私接”意為“私會”,指未經公開或不合禮法的私下會面,通常帶有隱蔽性。例如,《丁晉公談錄》記載:“襄陽後帥安審琦亦有愛妾與外人私接”,此處描述妾室與外人私下接觸,隱含逾越禮法的行為。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常見于描述涉及倫理或社會規範的場景,如家庭、官場中的非正式或隱秘交往。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常見于曆史文本或文學創作。
權威性與出處
多個來源(如、3、8)均引用宋代丁謂的《丁晉公談錄》,表明其詞源可追溯至宋代,屬于較正式的文言表達。
補充說明
部分詞典提到其“近義詞”可能包括“私會”“暗通”,而反義詞可能為“公開會晤”等,但具體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總結來看,“私接”屬于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詞彙,使用時需注意其隱含的隱蔽性和潛在的非正當性。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丁晉公談錄》原文或其他宋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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