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案头剧。一种不适宜演出,只供阅读欣赏的文学剧本。
书斋剧,又称“学者剧”或“案头剧”,是戏剧文学中具有独特学术价值的类别。该术语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指代专为文人学者阅读而非舞台演出创作的剧本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文本的文学性与思想深度优先于表演性。
从汉语词典角度溯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以书面阅读为主要目的,注重哲理探讨与语言雕琢的戏剧作品”。这类剧作通常具有复杂的叙事结构、密集的象征隐喻和大量引经据典的对话,要求读者具备相应的文化储备。
根据中国艺术研究院《戏剧艺术大辞典》记载,书斋剧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6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学者的拉丁语剧作开创先河;17世纪法国新古典主义时期达到文体成熟;20世纪现代主义作家则赋予其实验性叙事特征。中国现代文学史上,郭沫若的历史剧《屈原》曾被认为融入了书斋剧的思辨特质。
该剧种在戏剧研究领域具有特殊地位。中央戏剧学院《戏剧形态学》指出,书斋剧的文本间性特征使其成为跨学科研究的典型样本,常涉及哲学、历史学、语言学等多维度解读。其存世代表作如塞涅卡的《特洛伊妇女》,至今仍是比较文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当代数字人文研究显示,书斋剧正以新型态回归。北京大学数字人文研究中心2024年报告表明,网络时代的互动式电子书斋剧已形成新的创作流派,通过超文本链接实现多线性阅读体验,延续了这一文类的学术生命力。
以下是关于“书斋剧”的详细解释:
书斋剧又称“案头剧”,指一种仅供阅读而不适合舞台演出的文学剧本。其特点是文学性强,但缺乏戏剧表演所需的动作、场景等元素,多用于书面欣赏而非实际演出。
最初为文人雅集时的自娱形式,后逐渐演变为一种独立的文学体裁。例如,某些古典诗词改编的剧本或哲学性对话体作品,均属于此类。
如唐代文人的即兴剧作、明清文人的案头杂剧等,均以文字美感为核心,而非舞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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