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下属佐助人员。 宋 曾巩 《请令长贰自举属官札子》:“今尚书既领天下之事,郎、员外郎凡二十四司,用吏几百员,其餘属佐,尚不在数中。”
“属佐”属于古代汉语中的复合官职称谓,其核心意义指代辅佐主官的下属官吏群体。根据《中国古代职官大辞典》(商务印书馆,1993)的解释,“属”指隶属关系,“佐”为辅助之意,二字连用特指在官僚体系中承担具体事务的副职官员。例如《汉书·王尊传》记载:“属佐皆服其决断”,此处即指主官下属的辅佐官员。
该词在唐代官制中形成固定用法,《通典·职官典》将“属佐”定义为六品以下协助处理文书、刑名等事务的僚属。宋代《吏学指南》进一步细化为三类职能:其一为监察类属佐,如录事参军;其二为司法类属佐,如司法参军;其三为文书类属佐,如主簿。
明清时期该词逐渐被“佐贰官”替代,但地方志中仍保留相关记载。明代《万历绍兴府志》在“僚属”条目下特别标注:“旧称属佐,今谓之佐贰,实同职而名异也”,说明其词义的历史演变过程。
“属佐”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指代下属的辅助人员,常见于古代官制或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宋代曾巩在《请令长贰自举属官札子》中提到:“今尚书既领天下之事,郎、员外郎凡二十四司,用吏几百员,其余属佐,尚不在数中。”
此例说明“属佐”在宋代官制中用于描述尚书省下属的低级官吏,且数量庞大。
“属佐”是古代对下级辅助人员的统称,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权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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