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旧时士大夫私家关于书札体式、典礼仪注的著作,通名书仪。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 江 南轻重各有谓号,具诸《书仪》;北人多称名者,乃古之遗风。”《隋书·经籍志》、《新五代史》和《崇文总目》著录有关的著作甚多,现仅存 宋 司马光 《书仪》。
(2).旧时馈赠钱物所写的礼帖和封签。泛指馈赠的钱物。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词林·交际》:“词林交际最简,其始入者,合衙门自政府以下至史官,各送贺仪分金七分,即书名於书仪之上,不具他柬。” 明 汤显祖 《牡丹亭·谒遇》:“左右,取书仪,看酒。”《醒世恒言·卢太学诗酒傲王侯》:“﹝ 汪知县 ﹞差人送三两书仪,就致看花之意。”
书仪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需从历史文献与礼俗文化角度分别阐释:
指古代规范书信格式、用语及礼仪的文体或范本。兴起于魏晋,成熟于唐宋,是士大夫阶层通信的礼仪指南。
例:敦煌遗书中的《朋友书仪》详细记载了不同季节、身份的书信模板,用词严谨且富含典故,如春季问候用“伏惟孟春微寒”等套语 。
明清以来衍生为“以钱代礼”的习俗,特指用红封装现金代替实物礼品,常见于婚丧嫁娶场合。
例:《儒林外史》第三回提及“递上书仪”,即用红封贺金表达庆贺之意 。
书仪承载传统礼制精神:
权威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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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仪”一词主要包含两层含义,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解释如下:
礼仪著作
指古代士大夫撰写的关于书信格式、礼仪规范的著作。例如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提及的《书仪》,以及宋代司马光所著同名作品,均属此类文献。
馈赠礼帖或财物
旧时赠送钱物时附带的礼仪性文书(礼帖、封签),后直接代指馈赠的财物。例如明代《警世通言》中提到的“书仪十两”,即是以雅称形式表示礼金。
历史背景
此类著作在南北朝至宋代盛行,如《隋书·经籍志》记载了多种书仪类文献,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书信礼仪的重视。
文学应用
明清小说中,“书仪”常作为雅称出现。例如《醒世恒言》中“差人送三兩書儀”,即用此词代指礼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书仪文献或古代礼制,可参考《颜氏家训》《司马光书仪》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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