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hyme (in poetry)]∶做诗所押的韵
(2) [rhyming dictionary]∶做诗所依据的韵书,一般指《平水韵》
(1).诗的韵。 唐 白居易 《继之尚书自余病来寄遗非一又蒙览醉吟先生传题诗以美之今以此篇用伸酬谢》诗:“交情郑重金相似,诗韵清鏘玉不如。”
(2).诗词用韵所依据的韵书。 宋 以后通用《平水韵》,平、上、去、入四声共106韵。《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四回:“我是凭着一卷《诗韵》学説话,倒可以有‘举一反三’的效验。”
诗韵是汉语诗歌创作与鉴赏的核心概念,指诗句中通过声调、押韵形成的韵律美感。其内涵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声律规范 诗韵包含声调平仄的搭配规则,如平声(阴平、阳平)与仄声(上声、去声及入声)交替使用,形成抑扬顿挫的节奏。这一体系在唐代近体诗中臻于完善,如五言律诗要求「一联之内平仄相对,两联之间平仄相粘」。宋代《广韵》将声调细分为206韵部,成为科举考试作诗的官方标准。
二、押韵形式 韵脚需符合特定韵书规范,如南宋《平水韵》将常用汉字归纳为106个韵部,明清时期仍沿用此体系创作传统诗词。现代普通话推广后,《中华新韵》依汉语拼音划分为14韵类,成为新诗创作的参照标准。押韵方式包括隔句韵、连句韵、交韵等多种形态。
三、美学功能 诗韵通过音韵回环产生音乐性,如杜甫《秋兴》「玉露凋伤枫树林,巫山巫峡气萧森」中「林」「森」同属平水韵「十二侵」部,营造出苍茫的意境空间。清代沈德潜在《说诗晬语》强调:「韵脚如大厦之柱石,此处不牢,倾折立见」,突显声韵对诗歌结构的重要支撑作用。
(参考来源:《汉语诗律学》《诗词格律概要》《古代汉语常识》)
“诗韵”是汉语中与诗歌创作密切相关的术语,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解释:
诗词的押韵
指诗歌中句末字音的韵部协调,通过相同或相近的韵母形成音律美感。例如“楚风见诗韵头都下垂到胸口了”()中“韵”即指音韵的和谐搭配。
韵书规范
特指作诗依据的韵书体系,如宋以后广泛使用的《平水韵》,将汉字分为平、上、去、入四声共106韵部,为古典诗词创作提供标准()。
诗韵通过音律的和谐增强诗歌的音乐性与意境表达,例如平仄搭配营造节奏感,韵脚选择深化情感传递()。同时,韵书的演变承载着历史文化积淀,如《切韵》《广韵》等韵书反映了不同时期的语音特点()。
古典诗词中,杜甫《春望》末句“浑欲不胜簪”的“簪”押平声侵韵,即遵循《平水韵》规范。现代创作中,亦可灵活选用新韵以适应语言变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韵部划分或具体韵书内容,可参考《平水韵》等典籍,或查阅权威语言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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