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市场的机构。 唐 韦述 《两京新记》卷三:“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市署前有大衣行,杂糅货卖之所。”《新唐书·百官志三》:“两京诸市署: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
"市署"是古代中国官署名,始见于隋唐时期,主要职能为管理市场交易与商业活动。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该机构隶属于太府寺,负责执行"市易法",监管物价、度量衡及商品质量,同时征收市税。唐代长安城设东西两市,各置市署,《旧唐书·职官志》明确其官吏包括"市令""市丞",需每日巡查商铺,处理交易纠纷。
宋元时期市署职能逐渐并入"市舶司"与"榷货务",明清则由"课税司"接替相关职能。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特别指出,唐代市署的"入市籍"制度,要求商人登记经营内容,此制度为古代商业管理的重要实证。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不作为独立词汇使用,但在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制度时仍具专业价值。《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古代管理市场的官署",这一释义与《唐六典》卷二十"太府寺·两京诸市署"的职官记载完全吻合。
“市署”是古代中国管理市场的官方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市场交易、维护秩序及处理相关事务。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更完整的文献记载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新唐书》《两京新记》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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