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全国除直属京师的南北两 直隶 外,共分十三省。后用以代指全国。《陕北民歌选·蓝花花》:“五谷子,田苗子,数上高粱高;一十三省的女儿,数上 蓝花花 好。”
“十三省”的汉语词典释义与历史沿革
“十三省”是中国明代行政区划的核心概念,指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十三个省级行政单位。其名称源于明初对前元行中书省的改制,后逐渐定型为全国主体行政框架,是理解明清政治地理的关键词。
明代废除元代行中书省后,设立“承宣布政使司”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民间习称“省”。洪武九年(1376年)至永乐年间,全国划分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统称“十三省”:
此划分奠定了中国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基础框架,延续至清初增设江南省后才被取代。
每省设布政使(行政)、按察使(司法)、都指挥使(军事)三司,分权制衡,直属中央。
来源:《明史·职官志》
涵盖汉地核心区域,与边疆都司、卫所制度并行,形成“内地—边疆”二元管理体系。
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明代卷》
明清文学中常以“十三省”代指全国疆域,如《红楼梦》“凡天下十三省所辖之地”的表述,凸显其文化象征意义。
来源:《红楼梦》第五回脂评本
“十三省”作为历史地理概念,需注意两点:
来源:谭其骧《中国历史大辞典·历史地理卷》
(注:因古籍原版无直接网络链接,推荐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检索;现代来源附官网路径供延伸阅读。)
“十三省”是明代行政区划的重要概念,具体含义及演变如下:
基本含义
明代将全国划分为13个省级行政区,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这些省份与直属中央的南北两直隶(北直隶包括今北京、天津等地,南直隶包括今江苏、安徽、上海)共同构成明代疆域管理体系。
代指全国
随着历史发展,“十三省”逐渐成为全国的代称。例如陕北民歌《蓝花花》中“一十三省的女儿,数上蓝花花好”,即以“十三省”泛指全国,强调蓝花花的美貌无与伦比。
历史背景
明代初期沿袭元代行省制,后经调整形成十三省,这一划分奠定了中国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基础。至清代演变为“十八省”,但“十三省”仍作为文化符号保留在文学和民间表达中。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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