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作诗而遭到的灾祸。 宋 刘克庄 《宋自达梅谷序》:“ 宝庆 丁亥, 景建 以诗祸謫 舂陵 。” 元 袁桷 《书郑潜庵<李商隐诗选>》:“若 商隐 则直为訕侮,非若为 鲁 讳者,使后数百年,其诗祸之作,当不止流窜 岭海 而已也。” 清 钱谦益 《王季木墓表》:“谤议喧然,死而未息,则发棺之诗祸也。”
诗祸(shī huò)指因创作或传播诗歌而招致的灾祸,特指古代文人因诗作内容触怒权势者而遭受的政治迫害。该词浓缩了中国历史上文字狱的典型特征,以下从释义、历史背景与典型案例展开说明:
据《汉语大词典》定义:
诗祸:因所作之诗而获罪。多指诗句被曲解,招致政治迫害。
此概念强调诗歌作为文字载体引发的政治风险,根源在于当权者对隐喻、讽喻的敏感与打压。
古代诗歌常借古讽今、托物言志,统治者易将艺术表达视为“影射朝政”。如宋代“乌台诗案”中,苏轼诗句“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被诬指暗刺皇帝,险遭处死。
罪名多源于对诗句的牵强附会。明代高启因《题宫女图》中“小犬隔花空吠影”一句,被朱元璋曲解为讥讽朝政,遭腰斩示众。
苏轼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诗中流露批评时政之意(如“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被御史台弹劾“谤讪朝廷”,贬谪黄州。此案标志宋代党争对文人的系统性压制。
徐骏诗句“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被雍正帝解读为嘲讽满族文化,以“大不敬”罪处斩。此案凸显清代文字狱对汉族文人的文化压迫。
诗祸现象折射古代中国“以言治罪”的传统,迫使文人转向隐晦表达(如咏史、田园诗),间接推动诗歌艺术中象征、双关等技巧的发展。然其本质为专制皇权对思想自由的钳制,成为传统文化中沉痛的一页。
参见文献
“诗祸”是一个汉语词汇,指因作诗而遭受的灾祸,尤其在古代常指文人因诗文内容触怒权贵或统治者而招致的政治迫害。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案例,可参考《宋史》《清史稿》等文献,或查阅、6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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