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在交易中,第三者从旁抬高或压低价格,惑乱当事者,从中牟利。《唐律·杂律·卖买不和较固》:“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準盗论。” 长孙无忌 疏议:“参市谓负贩之徒,共相表里,参合贵贱,惑乱外人。”
参市(cān shì)是古汉语词汇,现较少使用,其核心含义指在交易市场中通过哄抬或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分层解析:
单字本义
组合后,“参市”指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市场交易。
历史文献引证
唐代柳宗元《柳河东集·答元饶州论政理书》载:“参市踰法,以规倍利”,描述商人违法操控物价牟取暴利㊟。此处“参市”明确指向扰乱市场的行为。
《汉语大词典》
定义为:“在市场中惑乱市价,从中谋利”,强调其欺诈性与违法性㊟。
例证:“豪右参市,乘急贱取。”(《南史·循吏传》)
《古代汉语词典》
释义为:“在交易中故意抬高或压低物价以牟利”,突出价格操纵手段㊟。
“参市”反映古代商业监管的难点。唐代《唐律疏议·杂律》明文规定:“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及更出开闭,共限一价,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 可见该行为属法律严惩的经济犯罪。
虽“参市”一词罕用,但其内涵与当代“价格操纵”“市场欺诈”相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可视为古语“参市”的现代法律延续。
参考资料来源:
㊟ 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
㊟ 柳宗元《柳河东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 《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政府网)
“参市”是一个古代经济术语,指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通过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扰乱市场,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参市指交易时,第三方(非买卖双方)通过虚假报价、制造假象等方式干预市场价格,迷惑交易双方以牟利。这种行为类似于现代所说的“托”,即通过虚假交易或舆论操控市场供需关系。
历史法律背景
唐代《唐律·杂律》明确规定:“若参市,而规自入者,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准盗论。” 长孙无忌的疏议进一步解释:“参市谓负贩之徒,共相表里,参合贵贱,惑乱外人。”说明古代法律已将其视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并制定了刑罚措施。
行为特征
现代类比
参市现象在现代社会依然存在,例如拍卖中的“托儿”、电商刷单虚假评价等,均属于通过干预市场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若需进一步了解唐代法律对参市的具体处罚条例,可查阅《唐律疏议》原文或相关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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