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nd tax] 旧时按土地征收的赋税
按田亩征收的赋税。 鲁宣公 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是我国历史上记载的征田赋之始。以后或称租,或称税,名目累变;或收实物,或收银钱,时有不同,然历来为封建王朝的主要收入。《左传·哀公十一年》:“ 季孙 欲以田赋,使 冉有 访诸 仲尼 。” 杨伯峻 注:“此为田亩税。”《元史·王构传》:“时南士有陈利便请搜括田赋者,执政欲从之。 构 与平章 何荣祖 共言其不可,辨之甚力,得不行。” 王闿运 《与曾侍郎言兵事书》:“今请一切罢捐输釐金钞票官钱之法,而专务田赋,兼行官商,则弊轻而可久。”
田赋是中国古代对土地征收的赋税,属于传统农业社会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其核心含义是以土地面积为依据,向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征收的实物或货币税赋。以下是详细解释:
田赋指以农田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根据土地面积、肥瘠程度、产量等因素确定税额。古代文献中常称“田税”“地税”,如《孟子·滕文公上》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反映了早期田赋制度的雏形。
参考文献来源:
- 汉语大词典编纂处.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 商务印书馆.
-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历史大辞典》. 上海辞书出版社.
- 清代官修. 《清史稿·食货志》. 中华书局点校本.
- 孙翊刚. 《中国赋税史》. 中国税务出版社.
田赋是中国古代至近代对土地征收的税赋制度,其核心特征与演变如下:
田赋是政府以土地为对象征收的税赋,属于土地税范畴。早期“田”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赋”则源于军赋代金转化的人头税(口赋)。自秦汉起形成“田有租、人有赋、力有役”的赋役体系。
虽然名义上由土地所有者缴纳,但实际税负通过地租转嫁给佃农,成为农民的重要负担。民国时期仍有“皇粮”“正粮”之称,解放后演变为公粮和农业税。
2006年农业税废止,标志着延续2600年的田赋制度终结。当代土地相关税费以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形式存在。
注:如需查看具体历史案例(如清代户县田赋改革),可参考的完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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