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田灋 ”。1.古时狩猎的典法。《周礼·地官·乡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灋於州里,简其鼓鐸旗物兵器,脩其卒伍。” 孙诒让 正义:“田法,谓田事之典法。”《新唐书·礼乐志六》:“皇帝狩田之礼,亦以仲冬。前期,兵部集众庶修田法,虞部表所田之野,建旗於其后。”
(2).耕种之法。《诗·小雅·甫田》“以御田祖” 唐 孔颖达 疏:“祭田祖而并祭田畯者,以 神农 始造田法。” 清 梅曾亮 《赠按察司照磨吴府君墓表》:“﹝ 吴府君 ﹞暇则手写书史,自种菜果,课佣佃,指授田法。”
“田法”是汉语中具有历史文献属性的复合词,指中国古代围绕土地管理形成的制度性法规,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土地分配制度
作为古代经济政策的基础,“田法”主要指国家对农田的划分与分配方式。例如西周时期推行的“井田制”,将土地划分为九块,中央为公田,周边为私田,形成“方里而井,井九百亩”的格局(《孟子·滕文公上》)。此类制度在《汉书·食货志》中被称为“画野分田之制”。
赋税征收规范
田法涵盖田租、徭役的计量标准,如秦汉时期的“三十税一”、唐代“租庸调制”等。据《唐会要》卷八十三记载,武德七年(624年)颁布的均田令明确“丁男中男给一顷”,并规定“每亩岁输粟二升”的税赋标准。
土地权属管理
历代田法通过地契、鱼鳞图册等载体确立土地所有权。宋代《天圣令·田令》规定“诸田为水侵射不依旧流新出之地,先给被侵之家”,体现对土地权益的法定保护。明代推行的“一条鞭法”更将田亩清查与税制改革结合,形成系统化管理体系(《明史·食货志》)。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关于农田分配、耕作及赋税的法令”,其演变轨迹贯穿商鞅“废井田”至清代“摊丁入亩”等重大土地制度改革,反映中国古代农耕文明与政治治理的深度关联。
“田法”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具体用法来理解。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古代狩猎的典法
指周代及以前规范狩猎活动的制度,涉及时间、工具、组织等。如《周礼·地官·乡师》记载,狩猎前需向州里颁布“田法”,检查鼓铎、兵器等装备,并整顿队伍。
耕种之法
泛指古代农业生产的规范,包括土地管理、作物种植等。唐代孔颖达在《诗经》注释中提到,神农氏是“田法”的创始者。
历史应用
唐代《新唐书·礼乐志》记载,皇帝冬季狩猎前需由兵部按“田法”筹备。
现代关联
当代语境中,“田法”可指科学种田技术,如杂交水稻推广即被视为新“田法”的实践。
部分资料提到“田法”引申为“依法裁决事务”,强调法律规范性,但此释义未见于高权威古籍,可能为现代扩展义。
“田法”核心含义聚焦于古代制度,既涵盖狩猎礼仪,也涉及农业技术,需结合文献具体分析。若需深入考证,可查阅《周礼》《新唐书》等原始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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