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 administrator
fair; general; impartial; public; public affairs
【机】 male
book; order; decide; fix; stable; surely; calm
【经】 administrator ad colligendum
公定遗产管理人(Court-Appointed Estate Administrator)是指由法院依法指定的、负责管理和分配无遗嘱继承或存在争议遗产的专业主体。该制度旨在确保遗产处置的公正性,维护继承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核心职责包含三方面:
该职位要求具备法律从业资质,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循《遗产管理法》实施细则。英美法系中对应的"Probate Administrator"制度与之相似,均强调通过司法监督保障遗产处置透明度(参考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统一遗嘱认证法典》第3章)。
关于“公定遗产管理人”的解释如下:
公定遗产管理人(Public Administrator)是指在无遗嘱、无继承人或存在遗产争议时,由法院指定负责临时保管、监督遗产分配的个人或机构。其核心职能是确保遗产在法定程序下得到合理处置,避免资产流失或纠纷扩大。
中国大陆《民法典》未直接使用“公定遗产管理人”一词,但规定了类似机制:
公定遗产管理人是特定法律体系下的制度安排,中国大陆通过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履行类似职能。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法律条文,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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