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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定遗产管理人英文解释翻译、公定遗产管理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ublic administrator

分词翻译:

公的英语翻译:

fair; general; impartial; public; public affairs
【机】 male

定的英语翻译:

book; order; decide; fix; stable; surely; calm

遗产管理人的英语翻译:

【经】 administrator ad colligendum

专业解析

公定遗产管理人(Court-Appointed Estate Administrator)是指由法院依法指定的、负责管理和分配无遗嘱继承或存在争议遗产的专业主体。该制度旨在确保遗产处置的公正性,维护继承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核心职责包含三方面:

  1. 资产保全——清点遗产范围,包括不动产、金融资产及知识产权等,防止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5条);
  2. 债务清偿——通过《遗产债务清偿规程》确认债权有效性,优先偿付税款及合法债务;
  3. 分配执行——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或法院裁决方案实施遗产分配,需制作《遗产清算报告》备案。

该职位要求具备法律从业资质,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循《遗产管理法》实施细则。英美法系中对应的"Probate Administrator"制度与之相似,均强调通过司法监督保障遗产处置透明度(参考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统一遗嘱认证法典》第3章)。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公定遗产管理人”的解释如下:

定义

公定遗产管理人(Public Administrator)是指在无遗嘱、无继承人或存在遗产争议时,由法院指定负责临时保管、监督遗产分配的个人或机构。其核心职能是确保遗产在法定程序下得到合理处置,避免资产流失或纠纷扩大。

主要职责

  1. 临时保管遗产:在遗嘱有效性存疑或遗产管理人空缺时,暂时管理遗产资产,防止转移或损毁。
  2. 监督遗产认证程序:确保遗产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尤其在无人继承时协助将财产移交政府。
  3. 处理争议:当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存在争议时,作为中立第三方介入,维护遗产处理的公平性。

适用场景

与中国大陆制度的对比

中国大陆《民法典》未直接使用“公定遗产管理人”一词,但规定了类似机制:

公定遗产管理人是特定法律体系下的制度安排,中国大陆通过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履行类似职能。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法律条文,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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