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um-call
attach
【法】 obiter
【经】 call for share capital
在汉英法律及金融术语框架中,“附带催缴股款”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向已认购但未足额缴纳股款的股东发出补充缴纳通知的法定程序。这一概念对应英文表述为“Call on Shares”或“Assessment Call”,常见于英美法系公司治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出资额。若股东未履行缴纳义务,公司可启动催缴程序,具体包含三个核心环节:
该制度在跨境投资场景中尤为重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Regulation D第502条款与我国《外商投资法》第22条均要求公司建立清晰的催缴机制。实务操作中,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通常会在招股书“股本资料”章节以“Calls on Shares”为标题进行专项披露(来源: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附录一)。
“附带催缴股款”是公司治理和股票发行中的专业术语,其含义需结合“催缴股款”的核心定义及附加条件来理解。以下是综合解释:
催缴股款指公司或发起人要求股东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其认购股份时未付的股款。这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重要环节,确保公司资本到位。
这里的“附带”通常指在特定条件或协议下附加的催缴条款,例如:
当前实践中,真正的催缴已较少见,因股票发行多采用契约性分期付款(如认购时约定分3期支付),而非依赖事后催缴。但公司章程仍保留催缴权,以应对特殊情况。
“附带催缴股款”强调在既有协议或条件中嵌入催缴条款,既保障公司资本充足性,也为股东履约提供明确约束框架。
安特甘半导体陶瓷薄弱大举叠句迪威斯氏征地质的二回羽状的矾土肺钙基润滑脂工业意外伤害公用事业归中性滚筒筛过程反应甲硅硫醚基激光热处理马鞭草烷酮马虎的蔷薇色放线菌轻抚法球状波来铁气相色谱图全程多种方式联运石渣泄漏酸电解质诉讼进行中的入息额特雷斯德氏征铁圈球场同面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