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ranch office; controlled company; controlled corporation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特定区域设立的附属经营机构,其核心特征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英语中通常译为 "branch company" 或 "branch office",国际商会(ICC)发布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此类机构定义为总部的延伸经营实体。
法律地位方面,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明确指出,分公司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subsidiary)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不能独立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从工商登记角度,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分公司必须申领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核准业务范畴。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特别注明,分公司的经营利润需合并至总公司进行跨境税务申报,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跨国企业常用的市场拓展架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统计显示,设立分公司的平均行政成本较子公司低约37%,主要源于免除独立章程制定等程序。
以下是关于“分公司”的详细解释: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直接管辖的分支机构。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自身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和法律责任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例如,若分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可向总公司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设立分公司需向登记机关申请营业执照,但其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核心特点是非独立法人属性,适用于企业拓展业务时需统一管理的场景。如需了解分公司的税务处理或具体设立流程,可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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