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r an entail
abolish; abate; abrogate; annul; do away with; repeal; revoke
【经】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defeasance; repeal; rescind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entail; tail
【经】 entail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废除继承权"(abolition of inheritance rights)指通过法定程序或遗嘱声明完全终止特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资格,常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情形,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重大过错行为。该条款明确列举了五种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限定继承权"(limited inheritance rights)则指对继承范围或责任进行约束,具体表现为:
英国普通法体系中,根据1925年财产法案(Law of Property Act 1925)第36章,继承人权益可通过"entailment"制度进行限定,形成限定继承地产权(fee tail),该制度目前在英国已基本被1996年土地信托及受托人法案(Trusts of Land and Appointment of Trustees Act 1996)改革。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典》(Uniform Probate Code)第2章则规定了强制性份额(elective share)制度,保障生存配偶的最低继承比例。
国际比较法研究显示,现代继承法改革趋势正从完全废除转向精细化的权利限制机制。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指出,全球67%经济体已建立遗产管理制度来平衡继承人权益与债权人保护。
以下是对“废除继承权”和“限定继承权”的详细解释:
法律含义:指继承人因特定违法行为被法律剥夺继承资格,属于强制性权利终止。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会导致继承权被废除:
特点:
法律含义:指继承人仅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责任,超出部分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自愿偿还除外)。其核心是保护继承人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
操作流程:
类型 | 性质 | 法律后果 |
---|---|---|
废除继承权 | 因违法丧失资格 | 彻底失去继承权,可能需返还遗产 |
限定继承权 | 债务责任限制原则 | 仅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保留继承权 |
如需更完整法规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第1125条、第116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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