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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灵活性英文解释翻译、法律的灵活性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lasticity of law

分词翻译:

法律的英语翻译: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灵活的英语翻译:

agility

专业解析

法律的灵活性(Legal Flexibility)指法律体系适应社会变化、处理复杂情境的能力,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flexibility of law 或legal adaptability。其核心在于法律既能维持稳定性,又能通过解释、修订或裁量权应对新挑战。以下是关键维度的解析:


一、法律灵活性的核心含义

  1. 适应性(Adaptability)

    法律通过动态解释或修订回应社会发展需求,例如宪法修正或司法解释更新。英文强调"capacity to evolve with societal changes"(随社会变迁演进的能力)。

  2. 裁量空间(Discretionary Space)

    法律条文常保留弹性措辞(如"合理期限""情节严重"),赋予执法者或法官根据具体情境裁量的余地,对应英文"leeway in judicial or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二、灵活性的实践体现

  1. 立法技术

    • 兜底条款(Catch-all Provisions):如中国《民法典》第10条的"习惯"补充适用规则,避免法律真空。
    • 授权立法(Delegated Legislation):允许行政机关细化规则,应对技术性强的领域(如金融监管)。
  2. 司法能动性(Judicial Activism)

    法官通过法律解释填补漏洞,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中重新解释"平等保护",推动种族隔离制度改革。


三、灵活性与法律确定性的平衡

灵活性需以法律基本原则(如程序正义、比例原则)为边界,避免任意性。例如,刑法中"兜底罪名"的适用需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nullum crimen sine lege)。


权威参考来源

  1. 《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flexibility of law"为"法律适应新情况的弹性特质"。
  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指出商事法律需保持灵活性以促进跨境交易[来源:UNCITRAL《立法指南》]。
  3. 哈佛法学院伯克曼中心:分析数字时代法律灵活性的必要性[研究链接:Berkman Klein Center Reports]。

法律的灵活性是法治体系生命力的体现,通过立法设计、司法解释与行政裁量的有机结合,在稳定与变革间寻求动态平衡,最终服务于社会正义与效率的双重目标。

网络扩展解释

法律的灵活性是指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根据社会变迁、具体案件情况和实践需求进行调整与变通的特性。以下从多个维度综合解析这一概念:


一、定义与核心内涵

  1. 基本定义
    法律的灵活性强调法律体系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具备适应社会动态发展的能力。它允许通过解释、修订或裁量权应对新问题,而非僵化套用条文。
    示例: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指出,法律的弹性体现在“灵活性、实践性和开放性”,例如通过“其他”等概括性条款提升法律适用的机动性。

  2. 与确定性的关系
    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是辩证统一的。确定性要求法律规则明确且可预测,而灵活性弥补其可能产生的僵化,两者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与社会适应性。


二、表现形式

  1. 条文设计的开放性
    法律常通过概括性表述(如“公序良俗”“情节严重”)或裁量幅度预留调整空间。例如《合同法》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条款,仅在违反法律时无效。

  2. 司法解释的动态调整
    司法机关通过发布指导案例或修订司法解释回应社会变化。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发布新规,灵活解释利率上限。

  3. 司法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法官在个案中可结合具体情境调整裁判,例如民事赔偿金额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确定,以实现实质正义。


三、存在的必要性

  1. 适应社会发展
    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领域产生的法律问题(如网络侵权)需通过灵活解释填补法律空白。

  2. 实现个案公平
    机械适用法律可能导致不公,灵活性允许考虑特殊情境。刑法中“酌定减轻处罚”条款即为典型。

  3. 推动法律演进
    灵活适用为法律改革提供试验空间。例如早期对数据隐私的判例为后续立法积累经验。


四、潜在弊端与平衡

  1. 风险与挑战

    • 适用不统一:过度灵活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削弱法律权威。
    • 权力滥用:若缺乏监督,自由裁量可能被用于徇私枉法。
    • 预测困难:条款模糊性可能使公众难以预判行为后果。
  2. 平衡机制

    • 明确裁量边界:通过司法解释或量刑指南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 程序约束:公开裁判文书、强化司法监督,确保灵活性不被滥用。

五、理论视角

法哲学家考夫曼指出,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矛盾实质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博弈”,需通过法律解释学实现动态平衡。实践中,这一平衡体现为“原则性条文+配套细则”的立法模式,例如刑法中既有明确罪名,又设置兜底条款。


法律的灵活性是法律体系保持生命力的关键,但其运用需以程序规范、监督机制和职业伦理为保障,避免滑向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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