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还扣押物英文解释翻译、发还扣押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lease distress
分词翻译:
发还的英语翻译:
give back; return to
扣押物的英语翻译:
【法】 distress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发还扣押物”指执法机关将先前依法扣留、查封的物品归还给其合法权利人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含义和英文对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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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定义与核心含义 (Definition & Core Meaning):
- 发还 (Fāhuán): 指将物品退回、归还给原主或合法权利人。英文对应“Return” 或“Release”。
- 扣押物 (Kòuyā Wù): 指被执法机关(如公安、检察院、法院、海关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查封的财产或物品。英文对应“Seized Property” 或“Attached Property”。
- 整体含义: 因此,“发还扣押物”即“Return of Seized Property” 或“Release of Attached Property”。它描述的是在特定条件满足后(如案件终结、查明与案件无关、无需作为证据等),执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将先前扣押的物品交还给其所有权人或合法占有人的过程。这体现了对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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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程序 (Legal Basis & Procedure):
- 该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其他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等也有相应规定。其英文表述强调“in accordance with legal procedures” 或“as prescribed by law”。
- 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查核实、审批决定和执行发还等步骤,确保归还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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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Applicable Scenarios):
- 刑事案件: 案件撤销、不起诉、判决生效后,证明与犯罪无关或无需继续扣押的财物(如被害人合法财产、案外人财产)。
- 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或案件终结后,依法应发还的扣押物品(如暂扣的证件、车辆)。
- 其他执法活动: 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调查结束后,对与违法无关的物品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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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素 (Key Elements):
- 主体: 实施发还行为的主体是“执法机关 (Law Enforcement Agency)” 或“司法机关 (Judicial Organ)”。
- 对象: 被发还的是“原权利人 (Original Right Holder)” 或“合法占有人 (Lawful Possessor)”。
- 前提: 物品“与案件无关 (Unrelated to the Case)” 或“无需作为证据/继续扣押 (No Longer Needed as Evidence/for Continued Detention)”。
- 性质: 是一种“法定职责 (Statutory Duty)” 和“权利恢复 (Restoration of Rights)” 行为。
权威参考来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该法典是规定刑事诉讼中扣押与发还程序的核心法律依据。其相关条款(如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发还扣押物的条件和时限。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元照英美法词典》(Yuan Zhao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该权威法律词典对“扣押”(Seizure/Attachment)、“发还”(Return/Release)、“扣押物”(Seized Property/Attached Property)等术语提供了精准的英汉/汉英法律释义。来源:法律出版社 (Law Press China)。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Regulations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on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公安部规章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扣押、保管、处理(包括发还)涉案财物的具体操作流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RC)。
- 司法部相关法律文件与释义 (Legal Documents and Interpretations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财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文件及官方释义,会涉及扣押物的处理原则,包括发还的规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RC)。
- 《法律术语译名统一表》(Unified Glossary of Legal Terms Translation): 由权威机构(如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编纂或认可的法律术语翻译标准,对“发还扣押物”这类术语的官方英译有明确规定,确保法律交流的准确性。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NPC Standing Committee)。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发还扣押物"指司法机关依法将先前扣押的财物退还原主或合法权利人的程序。以下是具体解析: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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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明确要求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不宜保存物品需按国家规定处理,其他财物需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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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规定与案件无关物品不得扣押,若已扣押需在查明后及时退还。对他人合法财产应登记后立即发还,满6个月无人认领则公开拍卖。
二、适用情形
- 必须发还:
财物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或经核实与案件无关。
- 禁止扣押:
被侵害人或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仅可登记不得扣押。
三、处理流程
- 扣押阶段:需当场清点并制作清单,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及持有人签字确认。
- 审查阶段:公安机关需在3日内查明扣押物与案件的关联性。
- 发还阶段:
- 与案件无关:3日内退还;
- 合法财产:立即登记后退还;
- 无人认领:6个月后拍卖并上缴国库。
四、注意事项
- 扣押物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需妥善保管。
- 若涉及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需依法追缴或没收。
建议涉及具体案件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程序合法性和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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