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pure mutual scheme
pure; ******
【法】 entirety; ownership-in-common
纯共有制(Pure Co-ownership)是财产法中的一种特殊共有形式,强调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不可分割的平等权利,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的整体性与平等性。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详细含义:
"纯"(Pure)
指共有关系的纯粹性与无限制性,共有人对整体财产享有均等权益,不因份额、时间或用途差异而分割权利。区别于"按份共有"(Ownership in Common),纯共有制下各共有人权利覆盖财产全部物理与法律属性。
"共有制"(Co-ownership)
指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拥有同一财产的法律关系。在纯共有制中,体现为"联合占有"(Joint Tenancy),需满足"四大统一"原则:
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
当一共有人死亡时,其份额自动转移给其他生存共有人,而非通过继承程序分配。这是纯共有制区别于其他共有形式的关键标志(如按份共有允许继承人继承份额)。
不可分割的平等性
共有人无权单方面要求分割财产或主张特定部分归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03条)。处置财产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保障权利的整体性。
责任连带性
对共有财产产生的债务(如税费、损害赔偿),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共有人主张全部债权。
类型 | 纯共有制(Joint Tenancy) |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 | 集体所有制(Collective Ownership) |
---|---|---|---|
权利基础 | 平等、不可分割的整体权利 | 按份额享有可分权利 | 成员通过集体组织间接享有权益 |
继承规则 | 生存者自动取得 | 份额可由继承人继承 | 依集体章程或法律规定分配 |
处分限制 | 需全体一致同意 | 可自由处分个人份额 | 通常需集体决策机制批准 |
《元照英美法词典》
定义"Joint Tenancy"为:"两人以上对同一土地或动产拥有不可分割权益,且生存者有权取得死者份额的共有形式" 。
来源: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52页。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强调四大统一原则(Four Unities)是构成纯共有制的必要条件 。
来源:Thomson Reuters, 11th Ed., p. 9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97条明确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后者虽未直接使用"纯共有制"一词,但共同共有(如夫妻共有、合伙财产)在生存者权利、处分规则上与纯共有制高度契合 。
来源:中国人大网《民法典》全文。
纯共有制是以平等性、不可分割性、生存者取得权为核心的法律安排,常见于不动产共有、信托资产持有等场景,其制度设计旨在维护财产稳定性与权利人关系的紧密性。
“纯共有制”是一个与所有制相关的概念,结合搜索结果中的信息,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解释:
根据权威性较高的(),共有制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派生出的新型所有制形式。而“纯共有制”可能指一种更彻底或更单一化的共有制形态,强调财产或资源完全由多个主体共同所有,不掺杂其他所有制成分。提到其英文翻译为“pure mutual scheme”,但需注意该来源权威性较低。
()指出,传统公有制是“成分单一、纯之又纯”的所有制形式,而共有制更灵活,可能融合多种权益分配方式。因此,“纯共有制”可能更接近传统公有制,但通过共有关系实现更具体的权益划分。
共有制常出现在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或家庭财产共有等场景中。例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可视为共有制的一种实践形式,而“纯共有制”可能强调无私有成分介入的共同管理。
“纯共有制”目前尚无统一定义,但可理解为一种强调完全共同所有、排除私有权益介入的所有制形式。需注意其与公有制、按份共有等概念的差异,具体语境中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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