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席在汉英法律词典中的核心释义为法庭内专供法官主持审判的特定区域或席位,其功能与象征意义如下:
审判核心区域
指法庭中法官就座并行使审判职权的固定位置,通常为抬高的平台或独立桌椅,区别于当事人席、陪审团席及旁听区。法官在此主持庭审、听取证据并作出裁决(参考《元照英美法词典》对"法官席"的定位)。
仪式性与权威象征
法官席的物理高度和居中布局体现司法权威,强化法庭程序的庄严性。英美法系中,法官席(bench)常引申为法官职权的代称,如"from the bench"表示法官当庭宣判(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对"bench"的释义)。
转喻司法职能
术语"法官席"(the bench)可指代法官群体或司法职务本身,例如"appointed to the bench"即任命为法官(援引《牛津法律术语辞典》相关条目)。
实体与抽象双重含义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牛津法律术语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 《英汉法律用语大辞典》(法律出版社)
“法官席”是法庭中法官履行职责的特定位置,其含义和功能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定义与功能
法官席指法庭内法官就座的区域,象征司法权威。在罗马民事法庭中,法官席是审判活动的核心位置,用于主持案件审理、听取辩论并作出裁决。
与其他席位的区别
词源与翻译
英文对应词包括bench(强调席位实体)和banc(多用于法律术语),均指向法官的审判职能。法语中“siège”(席位)也用于描述法官的职务位置。
象征意义
法官席不仅是物理空间,更代表司法公正与程序规范。法律语言学视角下,法官席的话语权体现了法庭活动的正式性与权威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法系中法官席的演变,可参考的法庭制度分析或的词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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