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席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法庭内專供法官主持審判的特定區域或席位,其功能與象征意義如下:
審判核心區域
指法庭中法官就座并行使審判職權的固定位置,通常為擡高的平台或獨立桌椅,區别于當事人席、陪審團席及旁聽區。法官在此主持庭審、聽取證據并作出裁決(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法官席"的定位)。
儀式性與權威象征
法官席的物理高度和居中布局體現司法權威,強化法庭程式的莊嚴性。英美法系中,法官席(bench)常引申為法官職權的代稱,如"from the bench"表示法官當庭宣判(依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對"bench"的釋義)。
轉喻司法職能
術語"法官席"(the bench)可指代法官群體或司法職務本身,例如"appointed to the bench"即任命為法官(援引《牛津法律術語辭典》相關條目)。
實體與抽象雙重含義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 《牛津法律術語辭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 《英漢法律用語大辭典》(法律出版社)
“法官席”是法庭中法官履行職責的特定位置,其含義和功能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定義與功能
法官席指法庭内法官就座的區域,象征司法權威。在羅馬民事法庭中,法官席是審判活動的核心位置,用于主持案件審理、聽取辯論并作出裁決。
與其他席位的區别
詞源與翻譯
英文對應詞包括bench(強調席位實體)和banc(多用于法律術語),均指向法官的審判職能。法語中“siège”(席位)也用于描述法官的職務位置。
象征意義
法官席不僅是物理空間,更代表司法公正與程式規範。法律語言學視角下,法官席的話語權體現了法庭活動的正式性與權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法系中法官席的演變,可參考的法庭制度分析或的詞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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