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esident of law court; presiding judge
法庭庭长(Court Presiding Judge)指中国法院系统中负责主持特定法庭(如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工作的司法官员,是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的组织者与核心成员。其职责涵盖案件审理、程序管理及审判监督,需具备法官资格并履行法定任命程序。
法律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庭长属于法院内设审判机构的负责人,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具体审判业务,对案件审理流程与审判质量负有管理责任。
审判职能
作为主审法官时主持庭审活动,组织合议庭评议,审签法律文书;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
统筹本庭审判资源分配、法官业绩考核及司法纪律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符合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与时限要求。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表述 | 职能差异说明 |
---|---|---|
法庭庭长 | Presiding Judge | 大陆法系语境下强调审判组织管理职能 |
Chief Judge of a Division | 英美法院体系中近似职位(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分庭负责人) | |
院长 | Chief Judge / President | 法院最高行政与审判管理者 |
中国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明确庭长作为审判机构负责人的任免程序与职责框架(参见全国人大官网立法文本)。
司法实践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权限与边界(法发〔2015〕13号)。
国际司法术语
联合国《司法术语指南》(Judicial Glossary)将"Presiding Judge"定义为"主持特定法庭或审判单元的法官",区别于全院首席法官(参见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司法术语库)。
注:在英美法系中,"Chief Judge"通常指法院最高负责人(如联邦巡回法院首席法官),而"Presiding Judge"多指具体案件的主审法官,与中国庭长的复合职能存在差异。
(术语定义与职能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件;比较法视角参考联合国司法改革实务指南)
关于“法庭庭长”的词义解释及职责,综合多来源信息整理如下:
法庭庭长是法院内部各审判庭(如民事庭、刑事庭等)的负责人,通常由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庭长可由院长指定或由院长、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其角色兼具审判职能与管理职能,既是法官又是部门管理者。
庭长的权力源于法院组织法和相关诉讼法规定,包括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权、案件分配调整权以及参与法院管理决策的权限。其核心目标是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案例实践,可参考法院官方网站或权威法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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