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record
法庭记录(court record / official transcript)指在法庭诉讼过程中,由书记员或法庭记录员逐字记载的正式书面文件,涵盖庭审程序、证人证言、律师陈述、法官裁决及各方提交的证据等核心内容。其核心功能是为司法活动提供客观、完整的书面依据,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汉英术语对照
中文“法庭记录”对应英文“court record” 或“official transcript”,特指经法庭授权人员(如书记员)制作的标准化法律文件。其英文术语强调“official”(官方性)与“transcript”(逐字记录)的双重属性,体现法律程序的严谨性。
法律效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与《刑事诉讼法》第208条,法庭记录需当庭宣读或交由当事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签名,方具备法律效力。其内容可作为上诉、再审的直接依据。
司法证据功能
记录内容涵盖证人宣誓证词(sworn testimony)、物证提交(exhibit submission)、法官指令(judicial rulings)等关键环节,构成案件事实认定的原始证据链。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第803条明确将法庭记录列为公共记录例外(public records exception),豁免传闻证据规则限制。
程序监督与复核依据
上级法院可通过调阅庭审记录审查程序合法性(如是否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亦规定录音录像需与书面记录互补印证。
权威来源参考
- 中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
- 术语定义标准:《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 国际司法实践: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法庭记录管理指南》(Federal Judicial Center)
法庭记录(又称法庭笔录)是法律程序中记载庭审全过程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多重功能。以下是详细解释:
法庭记录是由法院书记员制作的书面记录,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庭审活动,包括法官裁决、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证据提交等。其法律依据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例如《刑事诉讼法》第207条明确要求庭审活动需由书记员记录并签名。
涵盖民事、刑事及劳动仲裁等各类诉讼程序。例如,劳动仲裁庭审笔录需记录当事人陈述,并由仲裁员、当事人等签名。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应用,可查阅《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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