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gional preferential duties
地区特惠税(Regional Preferential Tariff)是指特定地理区域内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促进经济合作而实施的优惠关税制度。其核心特征是通过降低或免除关税,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便利化。该机制常见于自由贸易协定(FTA)、关税同盟或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内。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定义,此类关税需满足三项基本条件:
中国海关总署的实务操作中,企业申请地区特惠税需提交原产地证书,并通过海关HS编码系统验证商品是否符合"完全获得"或"实质性改变"标准。例如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中,90%以上税目商品已实现零关税,但要求区域价值成分(RVC)不低于40%。
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GATT第24条,允许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实施特殊关税安排。实际操作中需注意"直接运输规则",即货物必须直接从受惠国运输至进口国,中途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或贸易。
地区特惠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给予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通常表现为低税率或免税。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定义与特点
目的与类型
典型实例
适用范围与限制
如需了解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政策,可参考权威贸易协定文件或海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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