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nclude a treaty
book; revise; staple together
【法】 back-order
pact; treaty
【法】 treaty
"订条约"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定义,该行为需满足主权实体自愿原则且符合国际法规范。牛津法律词典将其对应为"conclude a treaty",强调缔约方需通过正式签署、批准等程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条约缔结过程通常包含三个法定阶段:
典型示例包括1842年《南京条约》(中国首个近代条约)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根据中国外交部条约数据库统计,截至2023年我国已缔结超过600项双边和多边条约。条约缔结权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明确规定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属职权。
“订条约”指国家或国际法主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正式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下是具体解释:
订立过程
指双方或多方经谈判协商后,将达成的共识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签署生效。此过程需符合国际法原则(如主权平等、善意履行)。
核心要素
类型划分
法律效力
条约需经正式签署和批准程序,对缔约国具有强制约束力,违反可能引发国际责任。
时间性
多数条约会规定有效期,期满后可能续签或失效。
如需进一步了解条约解释规则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国际法相关文献或权威法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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