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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條約英文解釋翻譯、訂條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clude a treaty

分詞翻譯:

訂的英語翻譯:

book; revise; staple together
【法】 back-order

條約的英語翻譯:

pact; treaty
【法】 treaty

專業解析

"訂條約"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通過協商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定義,該行為需滿足主權實體自願原則且符合國際法規範。牛津法律詞典将其對應為"conclude a treaty",強調締約方需通過正式籤署、批準等程式确立權利義務關系。

條約締結過程通常包含三個法定階段:

  1. 談判協商:締約方代表就條款内容達成合意
  2. 籤署認證:經授權代表籤署确立約文認證
  3. 批準生效:通過國内法定程式确認條約約束力

典型示例包括1842年《南京條約》(中國首個近代條約)和1945年《聯合國憲章》。根據中國外交部條約數據庫統計,截至2023年我國已締結超過600項雙邊和多邊條約。條約締結權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明确規定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專屬職權。

網絡擴展解釋

“訂條約”指國家或國際法主體之間通過協商達成一緻,并正式籤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基本含義

  1. 訂立過程
    指雙方或多方經談判協商後,将達成的共識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并籤署生效。此過程需符合國際法原則(如主權平等、善意履行)。

  2. 核心要素

    • 主體:通常為主權國家或國際組織(如聯合國);
    • 内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等領域的權利與義務分配;
    • 形式:包括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等多種名稱。

二、條約的分類與特點

  1. 類型劃分

    • 雙邊條約:僅兩個國家參與,如貿易協定;
    • 多邊條約:三個及以上國家或國際組織參與,如《聯合國憲章》。
  2. 法律效力
    條約需經正式籤署和批準程式,對締約國具有強制約束力,違反可能引發國際責任。

  3. 時間性
    多數條約會規定有效期,期滿後可能續籤或失效。


三、相關術語辨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條約解釋規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國際法相關文獻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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