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reply
答辩权(Right to Defense)是法律程序中被告方(或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核心程序性权利,指在诉讼或调查过程中,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反驳并提出有利于己方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权利。该权利旨在保障程序的公正性,确保当事人拥有平等对抗的机会。
英文对应:Right to Defense
该术语在汉英法律词典中普遍译为 "Right to Defense",强调被告方对抗指控的防御性权利(如《元照英美法词典》)。
答辩权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答辩权是程序正义(Due Process)的基石,其功能包括:
卞建林《刑事诉讼法学》定义答辩权为"被告方针对指控进行防御的诉讼权利集合"。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如Foucher v. France)强调答辩权包含"有效参与庭审"的实质内涵。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公开网页链接,本文内容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流法律词典及权威法学著作观点撰写,未添加来源链接以确保信息严谨性。
“答辩权”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领域理解:
指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因新闻报道内容失实或歪曲导致权益受损时,有权要求新闻机构在媒体上进行更正或公开回应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核心是保障被报道对象的声誉,确保媒体内容的客观性。
在司法程序中表现为两种形式:
程序性抗辩权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驳的法定权利,例如在诉讼时效届满时提出时效抗辩(如主张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时限)。
实体性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被告可行使的拒绝履行请求权的对抗性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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