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ttoo the face of a criminal and exile him
"刺配"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复合刑罚制度,由面部刺字(墨刑)和流放边地(配刑)两部分构成,英语可译为"tattooed exile"或"branding and exile"。该刑罚始见于五代时期,宋元时期臻于完善,《宋史·刑法志》记载其适用于"强盗、窃盗及重罪者",具有耻辱刑与流刑的双重惩戒性质。
从刑罚执行程序分析,刺配包含三个法定步骤:首先用特定工具在犯人面部刺明犯罪事由及发配地点,如《水浒传》第八回描述林冲被刺"配沧州"字样;继而施以杖刑;最终由解差押送流徙指定戍所。面部刺青使用特殊药墨确保终身不褪,形成永久性身份标识,这种身体标记制度可追溯至商周时期的"黥刑"演变。
该制度反映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家思想,通过视觉威慑强化社会控制。据《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南宋时期刺配刑细分十四等,按罪行轻重决定刺字位置(额角或脸颊)及流放里程(从二千里至三千里不等)。至明代发展为充军制度,清朝雍正年间废止面部刺字,改为其他标识方式。
现代法史研究显示,刺配制度对东亚诸国产生深远影响。日本平安时代的"入墨刑"与朝鲜高丽王朝的"黥配法",均在立法技术上参照了中国刺配制度的设计原理,形成独特的耻辱刑文化圈。哈佛大学《东亚法律文化比较研究》(2022)指出,这种身体标记制度实质是古代身份社会控制技术的典型体现。
刺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复合刑罚制度,结合了刺字、杖刑和流放三种刑罚形式。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刺配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刑罚在《宋史》《元典章》等史籍及宋元话本中均有详述,现代研究认为文学作品描述与历史法律文献高度吻合。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不同朝代的适用差异,可查阅《宋史·刑法志》等原始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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