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revocation of an acceptance
撤销承兑(Revocation of Acceptance)是票据法中的专业术语,指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后、汇票到期日前,因法定事由撤回其同意付款的意思表示。以下从汉英对照角度解析其法律内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3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但未规定撤销权。实务中撤销需满足严格条件:
示例场景:付款人A公司承兑汇票后,发现收款人B伪造货物交易凭证,可依法撤销承兑(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票据纠纷案例指导)。
英文对应概念为"Revocation of Acceptance" 或"Withdrawal of Acceptance",其法律特征包括:
权威释义:Black's Law Dictionary将"Revocation of Acceptance"定义为"撤回对票据付款责任的承担"(第11版,2019年)。
环节 | 中文要求 | 英文关键表述 |
---|---|---|
撤销理由 | 举证票据权利瑕疵 | Prove material defect |
通知形式 | 书面撤回通知+公证 | Written notice with notarization |
法律后果 | 持票人可向前手追索 | Holder may exercise recourse |
风险提示:不当撤销可能构成票据拒付(Dishonor),需承担违约责任(《票据法》第106条)。
中文:
“鉴于汇票背书不连续,付款人于到期日前依法撤销承兑。”
英文:
“The drawee revoked acceptance prior to maturity due to irregular endorsement of the bill.”
注:本文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英国《Bills of Exchange Act 1882》及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公约》(UN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具体案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撤销承兑是票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付款人在汇票上完成承兑后、未将汇票交还持票人前,通过涂销等方式撤回承兑承诺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概念
撤销承兑(又称“承兑的撤回”)发生在付款人签署承兑但未实际交付汇票给持票人的阶段。此时,承兑行为尚未生效,付款人可单方面撤回承诺。
法律依据
部分国家票据法(如我国)允许撤销承兑,旨在平衡付款人因误判或决策失误导致的权益失衡。例如,若付款人发现交易风险,可在交付前撤回承兑。
时间条件
必须在承兑后、汇票交还持票人前完成撤销。一旦汇票交付,承兑即生效,不得撤回。
操作方式
对付款人的效力
撤销后,付款人不再承担承兑责任,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据此向其他票据债务人(如出票人、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对持票人的效力
持票人需证明承兑被合法撤销(如涂销在交付前完成)。若追索义务人证明撤销发生在交付后,则视为票据变造,持票人可能丧失追索权。
撤销承兑制度既保护了付款人的纠错权利,又通过严格的时间限制维护了票据流通的稳定性。实际操作中需严格遵循票据法规定,确保撤销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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