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rder to show cause
state; present; 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on; mention; statement
【医】 statement
【经】 represention
reason; excuse; sake
【医】 ground
【经】 justification
order; command; cause; drinking game; ream; season; your
【化】 ream
"陈述理由令"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英文短语"Show Cause Order"。其核心含义如下:
"陈述理由令"指法院或行政机关签发的正式命令,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机构书面说明(即"陈述理由")为何不应采取某项不利于其的法律行动(如驳回起诉、撤销执照、判处藐视法庭罪等)。该命令的本质是赋予当事人申辩机会的程序性文件。
英文释义对照
根据英美法系惯例,"Show Cause Order" 直译为"要求展示理由的命令",即:
A court order requiring a party to appear and convince the court why a particular action should not be taken.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收到此令的一方必须按期提交书面答辩,否则可能面临默认判决或不利后果。
命令通常伴随临时性措施(如暂停执行某项决定),直至当事人完成理由陈述且法庭作出最终裁决。
保障被指控方享有"正当程序权利"(Due Process),避免单方裁决造成的程序不公。
定义:"陈述理由令"对应"show cause order",指法院要求当事人说明不应采取特定法律行动的理由之命令。
(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释义:该术语强调程序性抗辩权,当事人须证明"不存在采取不利行动的依据"。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修订版)
中文成分 | 对应英文 | 法律功能 |
---|---|---|
陈述 | Show/Demonstrate | 提供证据及法律论证 |
理由 | Cause/Reason | 反驳指控的实质性依据 |
令 | Order | 具有强制效力的司法文书 |
"陈述理由令"(Show Cause Order)是体现程序正义的关键法律机制,其核心在于通过强制答辩程序平衡裁量权与当事人申辩权。如需具体案例参考,可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或美国联邦法院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
“陈述理由令”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法庭指令,要求当事人出庭并明确阐述反对某项提议或决定的依据。以下为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功能 该指令由法官下达,旨在要求特定方在法庭上以条理清晰的方式陈述反驳理由。例如在子女监护权案件中,若一方申请单独监护权,法官可向另一方发出此令,要求其说明反对理由。这一程序确保双方均有平等机会主张权利,同时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法律程序特点
与普通陈述的差异 虽然基础词义指“有条理的叙述”(如、4、8所述),但在法律语境中,“陈述理由令”特指具有强制效力的程序性指令,与日常交流或学术陈述存在本质区别。
执行意义 该机制通过规范化的举证流程,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又提升司法效率,避免无依据的主张干扰审判进程。
如需了解具体案件中的适用细节,建议查阅法院发布的诉讼指南或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半规管上皮保存文件产权所有人旦到期基础端点特征值反射标记覆盖范围负矩阵辅助旋臂过剩少数载子互相配合间接遗传洁厕净机器有效工作时间莱布尼兹零丁基氯临时工作空间毛发萎缩如狼似虎上颌积脓商品范围双胎之一的输尿管口镜检查糖酸盐通用灯泡伪称魏尔啸氏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