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system; contracting out system
承包制(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是中国经济改革中的特色制度安排,指通过合同约定将特定生产任务、经营项目或管理职责交由个人、集体或企业负责,并明确其权责利关系的经济管理模式。其核心在于“包”字,即承包方在合同框架内享有自主权并承担风险责任。
权责利统一
承包方在合同期内拥有经营自主权(如生产决策、资源调配),同时承担盈亏责任。例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农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
来源:《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纲要》,国务院文件(国发〔1998〕2号)
契约化治理
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打破传统行政指令模式。典型如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需约定利润上缴、技术改造等条款。
来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9号)
风险收益绑定
承包方收益与经营绩效直接挂钩,超额完成目标可获奖励,未达标则需承担经济责任。此机制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如1980年代工业承包制推动国企利润年均增长12%。
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年鉴(1989)》,国家体改委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实施)赋予农民30年以上土地承包权,2023年修订版进一步保障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国有企业承包制虽已转型为现代企业制度,但其契约精神仍影响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释义(www.npc.gov.cn)
区别于租赁制(Leasing System):承包制侧重经营管理权转移,承包方需完成特定社会/经济目标(如粮食产量、国有资产增值);租赁制则聚焦资产使用权有偿让渡,承租方自主性更高。
来源:《经济管理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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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制是一种以公有制为基础,通过明确责、权、利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应用场景:
1. 国有企业承包制
以签订承包合同为核心,界定国家与企业的权责关系。例如国家将国有企业经营权交给承包方,允许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保留公有制性质。这种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企改革中广泛推行,旨在激发企业活力。
2. 农村土地承包制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式包括家庭承包(耕地、林地等)和招标/拍卖承包(荒山、荒滩等),形成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3. 建筑工程承包制
采用总承包、分包等多种形式,建筑企业通过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或内部施工团队的权责。例如总承包商对项目整体负责,分包商承担专项工程,这种制度可追溯至19世纪工业化国家的建筑业规范。
核心特征
• 两权分离:所有权(国家/集体)与经营权(企业/个人)分立
• 契约约束: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 利益驱动:承包方在完成约定任务后享有剩余收益权
注:不同领域的承包制存在具体差异,建议通过司法部《民法典》第330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了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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