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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专员英文解释翻译、司法专员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ombudsman

分词翻译:

司法的英语翻译: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专员的英语翻译:

commissioner; person specially assigned for a job
【法】 attache

专业解析

司法专员(Judicial Commissioner)是特定司法体系中设立的临时性或过渡性法官职位,通常指被任命在高等法院层级履行法官职能的法律专业人士,其核心职责与正式法官类似,但任命机制和任期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一、术语定义与核心职责

司法专员(Judicial Commissioner)

指经法定程序任命,在高等法院行使法官职权的资深法律从业者。其审判权、判决效力与正式法官基本等同,但任期常为固定期限(如1-2年),常见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普通法系国家。

职能示例:


二、词源与制度背景

该职位源于英联邦司法体系,旨在:

  1. 缓解法官编制压力:通过短期任命经验丰富的律师或学者补充司法资源;
  2. 人才选拔机制:作为考察潜在长期法官人选的过渡岗位。

    例如,新加坡《宪法》第95条授权总统任命司法专员,人选需具备10年以上法律从业资质(参考:新加坡司法机构官网)。


三、与相关术语的区分

术语 司法专员 (Judicial Commissioner) 法官 (Judge)
任命性质 临时性(固定任期) 常任制
选拔来源 资深律师、法学教授等 多从司法专员晋升
权限范围 与高等法院法官基本一致 含终身任命及更高职权

四、典型使用场景

  1. 新加坡司法体系:

    最高法院可任命司法专员处理复杂商业纠纷或跨境案件,其判决具有先例效力(案例参考:Sembcorp Marine Ltd v PPL HoldingsSGCA 43)。

  2. 学术文献表述:

    如"Judicial Commissioners exercise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with High Court judges"(《新加坡法律实践指南》第2.7章)。


五、权威参考说明

因当前主流在线汉英法律词典(如《元照英美法词典》《英汉法律词典》)未单独收录"司法专员"词条,其释义需综合司法制度文献及官方表述。建议通过以下资源验证:

  1. 新加坡最高法院官网:Judicial Commissioners介绍页(需确认链接有效性);
  2. 《新加坡宪法》第95(1)条:规定任命资格与权限;
  3. 学术著作:
    • Tan Yock Lin, The Law of Advocates and Solicitors in Singapore (第3章法官任命);
    • 法律期刊Singapor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相关判例分析。

注:若链接失效,请直接查阅新加坡司法机构或国会法案库( statutes.agc.gov.sg )。

网络扩展解释

“司法专员”是一个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含义有所差异的职位,以下是主要解释:

1.香港的司法常务官(司法专员)

2.其他语境下的含义

3.需要注意的差异

如果您有具体地区的语境或案例,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更精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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