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mbudsman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commissioner; person specially assigned for a job
【法】 attache
司法专员(Judicial Commissioner)是特定司法体系中设立的临时性或过渡性法官职位,通常指被任命在高等法院层级履行法官职能的法律专业人士,其核心职责与正式法官类似,但任命机制和任期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司法专员(Judicial Commissioner)
指经法定程序任命,在高等法院行使法官职权的资深法律从业者。其审判权、判决效力与正式法官基本等同,但任期常为固定期限(如1-2年),常见于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普通法系国家。
职能示例:
该职位源于英联邦司法体系,旨在:
例如,新加坡《宪法》第95条授权总统任命司法专员,人选需具备10年以上法律从业资质(参考:新加坡司法机构官网)。
术语 | 司法专员 (Judicial Commissioner) | 法官 (Judge) |
---|---|---|
任命性质 | 临时性(固定任期) | 常任制 |
选拔来源 | 资深律师、法学教授等 | 多从司法专员晋升 |
权限范围 | 与高等法院法官基本一致 | 含终身任命及更高职权 |
最高法院可任命司法专员处理复杂商业纠纷或跨境案件,其判决具有先例效力(案例参考:Sembcorp Marine Ltd v PPL HoldingsSGCA 43)。
如"Judicial Commissioners exercise concurrent jurisdiction with High Court judges"(《新加坡法律实践指南》第2.7章)。
因当前主流在线汉英法律词典(如《元照英美法词典》《英汉法律词典》)未单独收录"司法专员"词条,其释义需综合司法制度文献及官方表述。建议通过以下资源验证:
注:若链接失效,请直接查阅新加坡司法机构或国会法案库( statutes.agc.gov.sg )。
“司法专员”是一个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含义有所差异的职位,以下是主要解释:
如果您有具体地区的语境或案例,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更精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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