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tranationalism
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指国家自愿将部分主权让渡给高于国家层面的国际机构,使该机构拥有独立决策权并能约束成员国行为的政治理念与实践。其核心在于突破传统国家主权界限,建立具有强制力的跨国治理体系。
主权让渡
成员国通过条约授权国际机构(如欧盟委员会)在特定领域(贸易、司法、环境等)行使立法、司法或行政权力。例如欧盟法规(Regulations)在成员国直接生效,无需国内立法转化 。
决策自主性
超国家机构可独立于成员国政府制定政策。欧盟的"共同商业政策"由欧盟委员会统一谈判国际贸易协定,成员国无权单独与他国缔约 。
法律优先性
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欧洲法院(CJEU)在1964年"科斯塔诉ENEL案"中确立欧盟法优先原则,冲突时成员国法律无效 。
vs 政府间主义
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依赖成员国协商一致,决议无强制力;超国家机构(如欧盟)可通过多数表决制约束持反对意见的成员国。
vs 世界主义
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侧重全球公民伦理,而超国家主义是制度化的主权共享机制,具有法律强制性 。
欧盟是最成熟的超国家体系:
学术参考来源:
- 欧洲联盟法院判例库(CURIA)
- 《欧洲联盟条约》(TEU/TFEU)官方文本
- 剑桥大学出版社《超国家主义与治理》
- 牛津学术期刊《国际组织研究》
- 欧盟委员会政策文件库
- 布鲁金斯学会研究报告
“超国家主义”(Ultra-nationalism)是一个政治学术语,通常指一种极端化的国家至上主义意识形态。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思想家的理论(如丸山真男、桥川文三等),可参考、4的原始文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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