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家英文解释翻译、超国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uperstate
分词翻译:
超的英语翻译:
exceed; go beyond; overtake
【计】 hyperactive
【医】 per-; ultra-
国家的英语翻译: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经】 state
专业解析
"超国家的"是一个政治学和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术语,其核心含义是指超越单一民族国家主权和管辖范围,在更高层次上运作或拥有权威的实体、组织、权力或法律体系。
从汉英词典的角度,其对应的英文术语是:
详细解释:
-
超越国家主权 (Beyond National Sovereignty):
-
英文对应词 "Supranational" 解析:
- 词源: 前缀 "supra-" 源自拉丁语,意为 "above"(在...之上)或 "beyond"(超越),"national" 意为 "国家的"。因此,"supranational" 字面意思即为 "在国家之上的"。
- 定义: 牛津英语词典将其定义为 "having power or influence that transcends national boundaries or governments"(拥有超越国家边界或政府的权力或影响力)。韦氏词典定义为 "transcending national boundaries, authority, or interests"(超越国家边界、权威或利益)。
- 用法: 常用作形容词,修饰组织(supranational organization)、机构(supranational institution)、权威(supranational authority)、法律(supranational law)等。
- 参考来源: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OED),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
权威场景与用例:
- 欧盟法 (EU Law): 欧盟法是超国家法律的典范。欧盟法规 (Regulations) 在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转化为国内法;欧盟指令 (Directives) 要求成员国达到特定结果,但允许选择实现形式。欧洲法院的判决对成员国法院具有约束力。这体现了法律和司法权的超国家性。来源:欧盟基础条约(如《里斯本条约》);欧洲法院判例法。
- 国际刑事法院 (ICC): 虽然常被视为国际组织,但其在某些方面具有超国家性。它有权起诉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个人,即使其所属国不是《罗马规约》缔约国(需联合国安理会提交情势)。这体现了对国家司法主权一定程度的超越。来源:《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 部分国际金融机构: 如世界银行集团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附加条件)其决策可能对成员国的国内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国家影响力。来源:世界银行、IMF的运作规则和相关研究文献。
- 参考来源: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How the Court works (https://www.icc-cpi.int/about/how-the-court-works); World Bank - Projects & Operations (https://projects.worldbank.org/en/projects-operations)。
"超国家的" (supranational) 精确地描述了在当今全球化世界中日益重要的治理层级。它特指那些建立在国家之上、其权威和规则能够约束成员国的实体、法律体系或决策机制。欧盟是最成熟、最深入发展的超国家实体范例,其法律和机构运作深刻体现了这一概念的核心特征。理解这一术语对于把握现代国际关系、区域一体化和国际法的发展至关重要。
网络扩展解释
“超国家”是一个国际关系与政治学中的概念,通常指某种实体或组织形式超越传统主权国家的权力范围,具有对成员国及其居民的直接约束力。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一、核心定义
“超国家”(Supra-national)指在多个主权国家之上形成的权力结构或组织,其决策机制和规则可直接影响成员国国内事务,甚至部分取代国家主权。例如欧盟的部分机构(如欧洲法院)具有超国家属性,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强制力。
二、主要特征(基于法学界观点)
- 权力超越性
超国家组织拥有独立于成员国的决策机构,可通过多数表决制形成约束性决议,无需全体成员国一致同意。
- 直接效力
其规则可直接适用于成员国居民,无需通过国内法转化(如欧盟法规在成员国的直接适用)。
- 强制执行力
拥有自主财政权和强制执行机制,例如欧盟可对违反规则的成员国实施经济处罚。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仅协调国家间合作,决议需成员国自愿执行,无直接约束个体的权力。
- 超主权(如跨国公司):侧重经济或文化影响力,缺乏法律层面的强制力。
四、现实案例与争议
目前国际社会尚无完全意义上的超国家实体。欧盟虽具备部分超国家特征(如统一货币、跨境司法),但其权力仍来源于成员国让渡,且成员国保留退出权,因此学界普遍认为其尚未达到“超国家”的完全形态。
五、学术争议点
部分学者(如王铁崖)提出超国家需满足6项严格标准,包括不可单方退出、独立财政等,但实践中尚无组织完全符合。当前讨论多集中于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权力让渡的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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