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ip's creditor
shipping; watercraft
【经】 ship
creditor; loan; obligee
【经】 claimant; creditors; debtee; obligee
船舶债权人(Ship Creditor)是海事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因船舶经营、建造、维修或事故等事项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享有法定优先请求权的实体或个人。其权利通常附着于船舶本身,具有物权属性,可通过司法程序对船舶行使扣押、拍卖等救济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1-30条,船舶债权人主要包含五类法定优先权:
国际海事委员会(CMI)《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规定,船舶债权具有跨法域追偿效力,其优先顺序遵循"时间倒序原则",即后发生的债权优先于先发生的债权受偿。该制度平衡了航运业高风险特性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中国司法实践中常见于船舶扣押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等场景。
船舶债权人是指因船舶相关业务(如建造、修理、运输等)而对船舶享有债权的个人或实体,其权利受海商法等特别法规保护。以下是详细解释:
船舶债权人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对船舶经营中产生的债务享有请求权。例如,造船厂未收到造船款时,可对船舶行使留置权。
主要包括:
根据《海商法》等规定,船舶债权通常按以下顺序清偿:
主要依据《海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船舶留置权、优先权等特殊规则。普通债权人的一般权利(如代位权)也适用,但受特别法限制。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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