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vil embargo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homeland
【法】 home
sail; shipping; vessels
【法】 ship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计】 OR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经】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detain; hold in; distrainment; distraint; seize; sequester; sequestrate
【经】 attaching; impound; sequestration
在国际海事法律框架下,"对本国船只或货物的扣押"(Detention of Domestic Vessels or Cargo)指主权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或境内货物实施强制滞留措施。该行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4条关于船旗国义务的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安全合规性审查
当船舶存在严重安全缺陷,如未配备适航证书、救生设备不足或违反《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技术标准时,港口国监督官员(PSCO)可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港口国监督程序》第3.9条实施行政扣押。
司法程序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海事法院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可对涉嫌走私、污染海域或未履行债务的船舶下达扣押令。典型案例如2022年青岛海事法院扣押未缴纳港口服务费的散货船"东海号"。
贸易管制执行
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60条,对申报不实、涉嫌走私或违反进出口管制的货物实施扣押。例如2023年上海海关查获的未申报稀土出口案中,涉案货物被依法扣押90天。
该术语在汉英法律文书中存在细微差异:中文语境强调"扣押"的行政强制属性,对应英文术语"detention"多指临时性措施;而涉及司法程序的长期扣押,则使用"seizure"作为对应翻译。国际海事委员会(CMI)2024年修订的《扣押船舶国际公约指南》对此作出了明确区分。
对“本国船只或货物的扣押”的解释如下,结合法律定义、实施主体及适用情形进行说明:
基本概念
扣押本国船只或货物是指司法机关或行政当局(如法院、海关、港监等)为强制履行债务、保全海事请求或基于违法事实,依法对船舶或货物实施滞留的强制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障海事请求权的实现,确保诉讼或判决执行。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及《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国际层面参考《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但我国未完全采纳联营船扣押规则。
实施主体
包括法院(海事法院为主)、海关(涉及走私或违禁品)、港监(安全违规)及边防(涉及国家安全)。
适用情形
船舶扣押的分类
货物扣押的限制
不得扣押与海事请求无关的第三方货物,且需确保货物权属明确。
对本国船只或货物的扣押是海事法律中的关键保全措施,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适用范围。具体操作中需区分“活扣”与“死扣”,并注意货物扣押的权属限制。更多细节可参考《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国际公约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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