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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返还请求权英文解释翻译、动产返还请求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laim detinue

分词翻译:

动产的英语翻译:

chattel; personal effects; personalty
【经】 ambuatory chattel; chattel; chattels; chose; chose transitory
circulating real capital; effects; gear; goods; movable property
movables; personal estate; personal property; personalty

返还的英语翻译:

【法】 remission; remittal; restoration; restore

请求权的英语翻译:

【法】 right of claim

专业解析

动产返还请求权(Right to Claim Restitution of Movable Property)是物权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动产所有权人或其他物权人依法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动产的权利。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以下从汉英对照角度进行专业解析:


一、法律定义与性质

  1. 汉语定义

    动产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指当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该动产。其核心在于恢复权利人对动产的占有状态。

  2. 英文对应术语

    • 动产:Movable Property / Chattel
    • 返还请求权:Right to Claim Restitution
    • 完整表述:Right to Claim Restitution of Movable PropertyVindication of Movable Property

二、法律特征

  1. 物权性

    基于物权(所有权、质权等)产生,区别于债权请求权(如合同返还)。

    来源:《民法典》第235条,最高人民法院《物权编司法解释》第5条

  2. 相对性

    权利人仅能向无权占有人主张,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311条)。

  3. 客体特定性

    标的物须为特定动产(如遗失的手机、被侵占的车辆),不包括种类物或已灭失物。

  4. 非消灭时效性

    不适用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96条第1项),但权利人长期不行使可能导致证据灭失。


三、构成要件

要件 法律依据
1. 权利人为动产所有权人或他物权人 《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第425条(质权)
2. 占有人属无权占有(无本权基础) 《民法典》第458条(占有定义)
3. 标的物为可返还的特定动产 《民法典物权编司法解释》第10条

四、法律后果

  1. 原物返还

    占有人须返还动产本身(如交还被扣押的设备)。

  2. 孳息返还

    无权占有期间产生的孳息(如租赁收益)应一并返还(《民法典》第460条)。

  3. 损害赔偿

    因占有导致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主张赔偿(《民法典》第238条)。


五、与其他权利的区别

对比概念 核心差异
不动产返还请求权 客体为土地、房屋等(《民法典》第235条)
占有返还请求权 基于占有事实,非物权(《民法典》第462条)
债权请求权(如合同) 需约定基础,受时效限制

权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施行。

    官方文本链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2. 《物权法原理》(王利明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89-195页(论述物权请求权体系)。

  3. 《中国物权法:案例与原理》

    法律出版社,2020年,第112-118页(动产返还的司法实践分析)。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4号,明确无权占有的认定标准。

  5. 《元照英美法词典》

    "Vindication"词条:普通法中对动产返还的救济性权利。


以上内容综合中国现行法律、权威学术著作及司法解释,系统阐释动产返还请求权的定义、要件与法律效果,符合汉英法律术语对照的专业要求。

网络扩展解释

动产返还请求权是物权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动产的法定权利,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动产的实际支配。以下从定义、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及要点展开说明: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动产返还请求权属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范畴,指当动产被他人无权占有时,物权人(如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可依法要求占有人返还该动产。其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构成要件

  1. 权利人为物权人
    行使主体需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担保物权人等,例如车辆所有人要求返还被他人占有的汽车。

  2. 存在无权占有事实
    包括两类情形:

    • 自始无权占有:如盗窃获得的财物;
    • 嗣后无权占有:如租赁到期后承租人拒绝归还物品。
  3. 相对人为现时占有人
    必须针对当前实际占有动产的人主张,若动产已灭失或转让他人,则无法行使此项权利。

三、其他要点

示例:甲的手表被乙盗走,甲作为所有权人可向乙主张返还;若乙将手表转卖给不知情的丙,甲仍可要求丙返还(丙属现时无权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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