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ntest an award
right; answer; reply; at; check; compare; couple; mutual; opposite; versus; vs
face to face
【计】 P
【化】 dyad
【医】 Adv.; contra-; corps; ob-; p-; pair; par; para-
【经】 vs
【经】 arbitral decision
demur; represent
【经】 call in question; file objection
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Challenge to Arbitral Award)是指仲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基于法定事由,通过司法程序请求管辖法院撤销、不予执行或变更仲裁裁决的法律救济行为。该制度体现了司法权对仲裁活动的监督机制,旨在保障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与裁决结果的公正性。
从汉英法律术语对照角度解析:
法律依据主要包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规定当事人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六种情形,包括:无仲裁协议、超裁范围、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
《纽约公约》第五条(来源: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确立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标准,如仲裁庭组成不当、裁决违反执行地公共政策等。
典型异议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权威研究显示,中国法院2023年仲裁司法审查报告中,程序瑕疵占异议案件的73%,实体问题异议支持率不足5%(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报告)。这印证了"程序正义优先"的现代仲裁原则。
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是指当事人或案外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法律瑕疵或程序错误,通过法定途径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或重新审查裁决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或通过律图等法律平台获取专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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