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ajority interests
majority; many; multiplicity; multitude
【医】 multi-; pluri-; poly-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多数权利(Majority Rights) 指在集体决策或组织中,持有超过半数份额或表决权的成员所享有的法定或章程赋予的特殊权利。该概念常见于公司法、合伙协议及股东治理领域,核心在于通过资本多数决或人数多数决实现决策效率,同时需防范“多数暴政”对少数权益的侵害。
决策控制权
多数权利的核心是表决优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重大事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支持。英文术语“Majority Voting Rights”强调通过投票比例获得决策主导地位(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利益平衡机制
多数权利的行使需受诚信义务约束。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XXX号)指出,控股股东不得滥用多数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英文表述“Fiduciary Duty of Majority Shareholders”体现这一制衡原则。
公司治理领域
合伙企业特殊规则
有限合伙企业中,GP(普通合伙人)虽通常持少数份额,但依据《合伙企业法》第67条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多数管理权,体现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
汉英术语对照
中文术语 | 英文对应概念 | 内涵差异说明 |
---|---|---|
多数表决权 | Majority Voting Power | 强调投票权重占比 |
控制权 | Controlling Interest | 侧重实际支配地位 |
资本多数决 | Majority Rule | 决策制度设计原理 |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商法术语标准化译本》2023版)
权威参考文献
注:具体链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通过官方渠道检索对应条文及案例编号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多数权利”特指股东在重大事项表决中需达到的法定多数比例要求,以下是具体解释:
定义与法律依据
多数权利指股东通过重大决议时需满足的特定表决权比例。根据和,《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股东会表决程序以股份为基础,每一股份对应一个表决权(即“一股一权”原则)。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适用范围
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事项包括:
与普通多数的区别
一般事项仅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即可,而上述重大事项因涉及公司根本利益,故设置更高门槛以平衡决策效率与风险控制。
计算方式与例外
表决权按股东持股比例计算,而非股东人数。例如:某公司总股本100万股,若决议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则需至少66.67万股对应的表决权支持。但公司章程可对非强制事项另行规定表决比例(如四分之三多数)。
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公司重大决策的审慎性,又体现了股东权益与公司稳定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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