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hood suffrage
he; male; man; son
【医】 andr-; andro-; arrheno-
burgher; citizen; civics; freeman; people
【法】 citizen; civics; civilian; denizen; freeman; people; plebs
suffrage; the right to vote; vote
【法】 elective franchise; jus suffragii; right of choice; right to vote
suffrage; suffragium; voting right
从汉英词典及法律视角解释,“男公民选举权”(Male Citizen's Suffrage)特指在特定历史时期或法律框架下,仅限男性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或地区公共选举活动的法定权利。这一概念反映了历史上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现已被现代普选原则所取代。以下是详细解析:
法律定义
指国家宪法或选举法明确规定,仅男性公民符合条件(如年龄、国籍)时拥有投票选举公职人员的权利。该权利排除了女性及部分社会群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初期规定“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有选举权(现行宪法已确立男女平等原则)。
英文对应术语
在比较法学中译为"Male Suffrage" 或"Limited Suffrage based on Sex",区别于普选权(Universal Suffrage)。《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定义为“以性别为条件的选举资格限制”。
中国宪法发展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此条款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权威发布,标志着性别限制的废止。
国际人权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规定:“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应以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实现。”(联合国官网) 中国作为缔约国,其选举制度遵循此原则。
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统计,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比24.9%,体现选举权平等实践(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学界普遍认为,男公民选举权是民主制度演进中的过渡形态,如剑桥大学《选举制度史》指出:“19世纪全球选举权运动的核心矛盾即性别排斥”。
权威来源索引
根据中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男公民选举权”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一部分,其核心含义与全体公民的选举权一致,不存在性别差异。以下是具体解释:
选举权指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及公职人员的权利,包括提名候选人、投票等环节。被选举权则指公民可被选为代表或公职人员的权利。
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为:
特别说明:性别并非限制条件,男女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
我国选举制度遵循普遍性原则,明确:
“男公民选举权”这一表述本身隐含对性别平等的强调。实际上,我国法律自1954年宪法起即规定男女平等享有选举权,不存在仅限男性或性别差异的特殊规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选举程序或例外情形,可参考《宪法》《选举法》原文或权威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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