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urt of civil jurisdiction
"民庭"是"民事审判庭"的简称,指法院系统中专门审理民事案件的司法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等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在汉英法律术语中,"民庭"对应的规范译法为"Civil Division"或"Civil Tribunal",该翻译被收录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汉英对照词语手册》。其职能涵盖审理自然人、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诉讼,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确认、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侵权等案件类型。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庭的受案范围细分为十大类共计473种案由,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确立的管辖原则。区别于刑事审判庭处理公诉案件、行政审判庭审理"民告官"案件的特殊性质,民庭始终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民庭”是“民事法庭”的简称,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以下从多个角度综合解释:
民庭是法院体系中维护民事权益的重要部门,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审判效率。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人民法院组织法》或法院公开的审判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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