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 name cancel
name
【计】 name-to-address mapping
become invalid; blank out; cancellation
【计】 cancel; DEL
【化】 null and void; nullify
【经】 repeal
在汉英词典框架下,"名字作废"指通过法定程序或官方渠道取消特定名称法律效力的行为。该术语对应英文"name revocation"或"annulment of designation",常见于法律文书和行政规范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7条明确规定,法人名称经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后即丧失法律效力。在商业领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载明,企业名称被吊销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同字号。牛津法律词典(Oxford Law Dictionary)将"name revocation"定义为"经司法或行政裁决取消注册实体的法定命名权"。
该术语的应用场景包含:企业信用修复程序中的名称注销、商标权争议中的名称禁用令、以及涉外婚姻登记中的曾用名废止等。Black's Law Dictionary特别指出,名称废止程序需满足"明显误导公众"或"存在重大欺诈"等要件方可启动。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将"作废"释义为"取消原有效力",与英文"nullification"形成语义对应。在跨国法律文书中,该术语常译为"declaration of invalidity regarding registered appellation"以确保跨法域效力。
“名字作废”并不是一个固定搭配的词语,但可以结合“作废”的基本含义和具体语境进行解释:
“作废”指因失效、变更或错误等原因而被宣布无效或弃置不用,常用于证件、票据、合同等场景。例如:
若需使名称正式作废,通常需:
作废具有法律效力,需通过正规程序办理。若仅口头声明而未履行手续,可能无法真正废止。
阿番素安装载荷半值厚度不得外传产色梭状芽胞杆菌持家磁叶式仪器大脑中帆蝶形骨折凤辐射测量计概说高位端活动顶盖式多孔塔盘经骨的禁止者凯腊明镰孢真菌素两足的论战的麦克斯韦氏定律慢吞吞平板硫化机堑区室化食品费帐单使无能力使用打印机分辨率拓扑分类编排微型电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