蔑视法律英文解释翻译、蔑视法律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et at the law naught
分词翻译:
视的英语翻译:
inspect; look at; regard; watch
【医】 opto-; vision; visus
法律的英语翻译: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医】 law
专业解析
"蔑视法律的"是一个具有强烈贬义色彩的中文短语,用于描述对法律权威、尊严和约束力的公然、故意且带有轻蔑态度的不尊重或违反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主体主观上对法律持否定、轻视的态度,并付诸行动。
从汉英词典的角度来看,该短语最直接、最常用的对应英文翻译是:
Contemptuous of the law
这个翻译精准地捕捉了原短语的双重含义:
- Contemptuous (蔑视的): 指表现出轻蔑、鄙视、傲慢不恭的态度。这直接对应中文“蔑视”所蕴含的主观恶意和居高临下的不屑感。
- Of the law (法律的): 明确指出轻蔑态度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本身及其所代表的权威、规则和秩序。
在法律语境下的深化理解:
在法律英语中,有一个更具体、更常用的相关术语:
- 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 指故意不遵守法庭命令、不尊重法庭权威或妨碍司法程序的行为。这是“蔑视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最典型、最受关注的表现形式,通常会导致即时处罚(如罚款或监禁)。其构成要件包括:
- 行为 (Act/Omission): 违反法庭命令(如拒绝作证、不出庭)或不当行为(如扰乱法庭秩序、侮辱法官)。
- 故意 (Willfulness): 行为人明知其行为违反法庭要求或会干扰司法。
- 损害司法 (Actual or Potential Interference): 行为实际干扰或极有可能干扰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
相关英文表达:
- To flout the law: 指公然、傲慢地无视或违反法律,带有“炫耀性违反”的意味,强调行为的公开性和挑衅性。
- To defy the law: 指公然反抗或拒绝服从法律,强调对抗和拒绝接受法律约束。
- To disregard the law: 指不理会、不遵守法律,可能包含疏忽或漠视的成分,但主观恶意程度可能略低于“contemptuous”。
- Lawless: 指无法无天的,不遵守法律的,形容状态或行为。
- To show disdain/scorn for the law: 指表现出对法律的鄙视或轻蔑,更侧重于态度描述。
“蔑视法律的”描述了一种对法律权威怀有主观恶意(轻蔑、鄙视)并付诸行动(违反、不遵守)的状态或行为。其最核心的英译是“contemptuous of the law”。在法律实践中,“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 是其最具体、后果最严重的表现形式,特指在司法程序中挑战法庭权威的行为。
权威参考来源:
- 《元照英美法词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该词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是中国最具权威性的英美法专业词典之一。它对“contempt of court” 有详细释义,并解释了其构成要件、分类(直接藐视与间接藐视、刑事藐视与民事藐视)及后果。该词典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必备工具书。 (ISBN: 9787511871460 - 最新版)
- 《英汉法律词典》(A New English-Chinese Law Dictionary): 同样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是另一部广泛使用的权威法律双语词典。它对“contempt” 词条的解释涵盖了“蔑视、藐视”的含义,并特别列出了“contempt of court” 作为法律术语的释义。 (ISBN: 9787503697845 - 常见版本)
-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世界上最权威的法律词典之一(英文原版)。其对“contempt” 的定义为:“Conduct that defies the authority or dignity of a court or legislature. Because such conduct interferes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t is punishable, usually by fine or imprisonment.” 这一定义精准阐释了“蔑视(尤指藐视法庭)”的本质——对权威的挑战和对司法/立法程序的干扰。该词典是英美法系法律研究和实践的基石性参考文献。 (ISBN: 9781539229759 - 最新版)
网络扩展解释
“蔑视法律”指个人或团体对法律权威、规则表现出不尊重、轻视甚至公然对抗的态度或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
- 核心表现
- 主观上否定法律的约束力,如认为法律不适用于自己
- 客观上实施违法行为,明知违法仍故意触犯
- 公开贬低法律尊严,如煽动他人违法、侮辱司法象征
- 典型形式
- 持续性违法(如多次交通违章拒不改正)
- 对抗执法(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
- 破坏司法程序(销毁证据、扰乱法庭秩序)
- 传播反法治言论(鼓吹"法不责众"等观念)
- 法律后果
- 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普通法系中的"藐视法庭罪"可直接追究
- 大陆法系通过具体罪名规制相关行为
- 除刑罚外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罚款)
- 社会危害
- 破坏法律秩序的统一性
- 削弱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 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 可能引发群体效仿形成破窗效应
需注意:该概念与"公民不服从"有本质区别,后者是基于良知对特定法律的非暴力抗争,仍尊重整体法律框架。现代法治社会中,任何对法律的质疑都应通过立法程序或司法途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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