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onopoly dumping
corner; forestall; monopolize; monopoly; rig
【经】 engrossment; establish a corner in; make a corner in; monopolization
monopolize; monopoly
dump; dumping; unload
【电】 dump
垄断倾销(Monopolistic Dumping)是国际贸易与经济法领域的复合型术语,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海外市场大量出口商品,同时通过垄断手段排除竞争的行为。其核心包含两层法律要件:
垄断行为(Monopolistic Conduc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垄断指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例如通过控制供应链、设定排他性协议等方式形成市场壁垒。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市场支配地位”定义为单一企业占相关市场份额超过35%的情形。
倾销认定(Dumping Determination):依据WTO《反倾销协议》第2.1条,倾销需满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通常指原产国市场可比价格或生产成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案例库显示,2023年全球发起的98项反倾销调查中,37%涉及垄断企业通过交叉补贴维持低价策略。
该行为的经济学模型可表示为:
$$
P{export} < ATC < P{domestic}
$$
其中$P{export}$为出口价格,$ATC$为平均总成本,$P{domestic}$为国内售价,反映企业利用垄断利润弥补倾销损失的战略模式(世界银行《2024年贸易扭曲报告》)。
典型案例如欧盟对某跨国化工集团的反垄断与反倾销双重调查(案件号AT.40745),该企业在中国市场以50%溢价销售,却以成本价70%的水平向欧盟出口,导致当地三家竞争对手退出市场(《欧洲竞争法季刊》2024年第2期)。
垄断倾销是垄断企业或组织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国内外市场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以实现排挤竞争对手、巩固垄断地位的行为。其核心内涵和特征如下:
垄断倾销指垄断主体在国内市场以高价销售商品(牺牲本国消费者利益),同时在国外市场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倾销(打击进口国竞争对手),形成国内外市场的双重剥削模式。
价格歧视策略
目的的双重性
不公平竞争属性
利用垄断优势人为操纵价格,破坏正常市场秩序,被WTO等国际组织明确禁止。
根据WTO规则,若出口价格低于本国市场可比价格且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即可认定为倾销。对垄断倾销的判定还需结合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提示:垄断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典型非正当竞争行为,各国通过反倾销法(如《反倾销条例》)加以规制。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条文,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权威法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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